卫朗道:“可就算单卖一首歌也没多少钱,三十万给你,我相当于花了每首七万多买的,这已经是天价了,你也够本了。”

“再要钱,我是没有,我现在开销也大,都被我花掉了,你要是答应我刚刚的提议,我想办法再给你弄三十万,要是不行,我也没办法。”

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朋友?狗屁的朋友。

陈子迩跟他在这里是说不出来什么的,他这样子不动点真格的,弄个律师找上他估摸着是不会掏钱的。

所以陈子迩说:“你也找个律师吧,到时候让律师代表咱们谈。”

……

……

第二天,等到两边正经的律师一道,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要么陈子迩告得你身败名裂,要么……掏钱吧。

卫朗最后还是无法接受自己‘违法’找个事情,他拉着陈子迩理论:“那四首歌也不是你的,你当时就那么给我几张纸,就要一半的报酬?”

陈子迩也骂道:“你这忘恩负义的东西,不是老子四首歌,你能今天开车轿车当着大明星?”

等到真正刺刀见红的时候,两人彻底掰了。

卫朗讲:“你别一副我离了你就火不了的样子,你啥都不做就拿30万,到头来说我违法!是,我当时签了合约了,可你为什么不跟我说清楚?你也不告诉我谁给你写得歌?啊?我不在乎!手里拿着钞票到哪里我买不到歌!”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陈子迩也不顾什么往日情面了,娘的,还好老子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要么三天后,把钱打到我账户上,要么我们法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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