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大宋的寻常百姓——拥有契约精神的百姓。
第254章 亿万贯
这次明远在北方开展的大规模“灭蝗行动”完全是商业运作, 没有动用他在金融司的职权。
过程也很简单,他向北方各州县的农人提供鸡苗鸭苗大白鹅,与人签订契约, 请人代养。
乍一看与“保马法”有点像,因此明远这桩生意还曾被人戏称为“保鸡法”“保鸭法”。
但是明远此次请人养鸡养鸭,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摊派到每家每户的情形, 而且有从汴京出发前往北方各州县的牙人亲自与当地农人对接, 避免了掮客插足,从中牟利。
代为饲养鸡鸭的农家,将获得粮食黍米作为“补偿”。明远提供的粮食数量本身就表明——这些都是补贴农家口粮的, 而不是用来喂鸡喂鸭。
但是饲养这些鸡鸭也需要农人们精心照料,否则很容易养死。如果养死的家禽在两成以上, 以后就不会再有这样的合作了。
因此,领到鸡苗鸭苗的农人们都异常小心。
北方各处河滩上往往出现这样的奇景:各家农人牵着狗,赶着鸡鸭, 在河滩上四处寻找蝗虫卵,甚至有农人带了农具,将河滩边的土翻开,以方便鸡鸭们寻找埋在土中的蝗虫卵。
两个月以后, 有些地方甚至已经再寻不出蝗虫卵了, 而鸡鸭们因为这些高蛋白饲料的喂养,一只只肥硕健壮。
这时明远便回收了这些鸡鸭, 免得它们侵占农人们的口粮。
在这项商业活动开展之前,明远曾得到无数人的警告。
旁人都提醒他, 万一那些农家将鸡鸭养肥, 自己宰了吃了就跑, 那明远岂不是血本无归?
为此明远决定与所有代养鸡鸭的农家订立契约,并在官府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