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3万美金一个拷贝,对于南美等偏远地区,绝对算高价了。
而后者3份已经上映过的电影拷贝,则完全是为了培养市场,扩大联美在全世界的知名度。
知名度越高,对联美的估值就越有利。
对李长亨用联美当诱饵,获得传媒集团更多股份的计划也越有利。
以后世人的眼观来看,拍电影其实并不是个好生意。
看似一千万的成本,时不时就爆出几千万,甚至上亿美金的票房,确实赚大发了。
但钱没那么容易赚,更没人能保证自己的电影一直受观众喜欢。
而且拍摄到上映的周期不仅以年来计算,资金回收得等到电影下映,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拿到。
稍不注意就得亏本不说,还得和好莱坞同行和欧洲同样竞争。
最关键的是,单纯的电影公司,市值的天花板就在那。
即便和传媒集团合并,电影制作部门的地位,始终低于纸媒和电视部门。
还不如趁着市值大爆,趁机高价和传媒集团合并,获得更多的传媒集团股份。
至于传媒集团会不会答应,这里面又涉及到一家做大做强的企业,在核心领域找不到短时间内再次爆发的项目时,不得不全面发展的公司战略。
如同未来的维亚康姆收购派拉蒙一样,占据上游产业的媒体集团,其实是非常愿意和好莱坞八大合体的。
而且几年前,伦道尔·赫斯特就愿意用传媒集团股份,换联美影业20的股份,就已经说明伦道尔等人,早已经想进入好莱坞。
第1111章 蛋糕太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