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简单, 就说我当时是气糊涂了,故意那么说的。”
“可是……”
不等乔中林“可是”完, 于强又道:“你上次不还说想娶月月吗?咱们马上就是一家人了, 这点忙你不会不帮吧?”
名誉受损是其一, 最要紧的是, 赵爱娟显然铁了心了要离婚,于强和赵爱娟没签婚前协议, 一旦离婚, 至少会分走于强一半的财产。
这一半财产可不只是婚后公司的盈利这么简单, 三年前于强的父亲,也就是原于总,因为严重的冠心病实在没办法继续工作,把公司赠送给了于强。
原本于强的父亲是想走遗嘱的,遗产是不用分给配偶的,可于强当时鬼迷了心窍了,在赵爱娟的撺掇下,觉得还是早早握在自己手里更安全,就找借口说服于强父亲直接赠送给了他。
当时情况很混乱,正赶上于强的姐姐从国外回来,于强怕他老姐跟着分一杯羹,匆忙准备的赠与合同,并没有特别标注是赠送给他单独一人,也就是说,赵爱娟也有一份。
后来于强倒是想到了这一点,可于强不贪|色只贪财,换老婆这种事他没兴趣,再加上自信心爆棚,觉得只要他不主动抛弃,赵爱娟就会死心塌跟他一辈子,改不改赠予合同都一样,而且合同已公证生效,再想改也没那么容易,也就没再揪头发去改。
如今老爷子已经去世两年了,再想改更是不可能了。
虽然于强早从被绿那天就开始着手转移财产,可那么多钱,还要转的不露痕迹,这么短的时间根本做不到,而且最要紧的并不是这些财产,而是公司啊!
想到要把公司分一半给赵爱娟,于强整个人都窒息了,这真比杀了他都难受。
——这可是我的公司!我的!!
现在想要保住公司,唯一的办法就是把赵爱娟整进牢里。
只要乔中林能出面作证,于强再找人走走关系,顺便再捏造点证据,对付一个赵爱娟根本不在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