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官员也要上学校

周王虽死,风波未停。

都察院御史、朝廷六部主事、给事中等纷纷上书,要求朱允炆严惩谋逆臣子,迁罪周王家眷,用族刑以昭天下。

族刑,即全家族,乃至整个宗族的死刑制度。

夷其三族,诛灭九族,都属于族刑的范畴。

当然,这些官员提出族刑并不是打算干掉老朱家所有人,而是想让周王府付出更大的代价,以惩罚他们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允炆看到这些奏折,只冷冷地丢到了一旁,一句话都没说。

族刑起源于上古时期,本就是没人性的时代,当时赢了杀掉对方全家,是为了省一口饭吃。

到了周朝,法制观念的水平是相当高了,提出了“明德慎罚”的理念,反对“罪人以族”的株连,主张“罪止其身”。

这与后世法律几乎是没啥差了。

只是后来礼崩乐坏,春秋争霸,灭族、灭国都成习惯了,“三族刑”才变得司空见惯,便一直流传下来。

很多人认为族刑就是全灭,什么老弱妇孺,鸡鸭狗兔,一个不留。

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对,比如在隋朝时期,其《开皇律》规定:“谋反,反逆者,本人与父子兄弟斩首,家口没官”。

就是说,如果谁谋反了,只杀掉他本人与父子兄弟,他的母女妻妾姐妹与旁系男性亲属,那都是可以活着的,不过沦为官府的奴婢罢了。

《唐律疏议》规定:

凡谋反,谋大逆者,无论首从,皆斩,其父与年十六岁以上子绞,年十六岁以下子以及母女妻妾,兄弟姐妹没为官奴婢,家产没收。

所以在唐代谁想要造反,最好是趁孩子还没满十六岁的时候去干。

说来滑稽,元朝是唯一一个没有族刑制度的朝代……

别不相信,虽然元朝不咋滴,加上不是汉族人,但元朝的刑罚却是很宽松的,原因很简单:

他们不太懂法,也不重视用法律解决问题……

元朝解决问题的方式很简单,族刑神马的,太低级了,他们用的是屠杀……

朱元璋认为元朝是“宽失天下”,在大明律法上用“重典”,什么剥皮、宫刑、三族刑都冒了出来。

朱允炆打心底不认可族刑,这种不人道的酷刑太过黑暗,再说了,干掉周王的影响已经够大了,再把朱有炖、朱有爋这些根给除了,保不齐燕王、代王等人为了避免哪一天自己不被“族刑”,到处闹腾。

但朝臣有理有据,总这样三番五次上奏折,朱允炆也烦了,加上朱有炖、周王妃存在包庇属实,便将其贬为庶人,留置京师,同时下旨收回周王封地,将其田地发卖,这才止住了风波。

至于朱有爋等王府其他人,则悉数安置在了京师周王府,禁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