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克再次坐上公交车,游走在纽约的大街小巷。

过了两天,在他下了公交,在站台上琢磨着是不是再去搞一票贩子团伙时,一辆火红色的宝马760li风一般地从他面前边窜了过去。

路克愣了愣。

这车很漂亮,速度很快,但……这里好像是闹市区吧?开这么快不怕被警察开罚单?

但片刻后,他就没这个疑问了。

后面哇啦哇啦的警笛声响起,七八辆nyd的警车就从他面前冲了过去,追着那火红色的宝马760li去了。

路克恍然:原来本来就是在躲避警察啊!也不知是不是什么飙车党。

想到这里,他心中有些好奇。

这才分析起刚才灵敏嗅觉里闻到的味道,想查下那辆火红色宝马是什么情况。

这一分析,路克面色古怪:“女人?而且还是一、二、三、四个女人,她们还刚开过枪?”

路克想着这案子,一路回了警局。

看见艾尔莎,他随口打了个招呼,问道:“对了,下午我看见一辆火红色的宝马被一群警车追着跑,那是什么情况?”

艾尔莎愣了愣,摇头:“不知道,这里可没电视。”

路克耸耸肩,也没太在意,和艾尔莎一起出门回公寓。

走出警局大门时,他们刚好和两个警员的速度差不多,就听见那两个警员在那里谈论:“那群劫匪胆子大就不提了,关键是他们的车好,车技更好。几个分局出动了三四十辆警车,都没能堵住他们。”

另一个警员撇嘴:“也不看人家开的是什么。那可是宝马760li,比我们的破警车可好多了,能跑不是理所应当的么?”

前面那警员不服气了:“我给你辆f1,你能在市区跑出一百码以上的速度么?人家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