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姐,是潘静怡自己不要脸。”艾叶想起姐姐给她说的私家龌龊事:“听潘姐姐说,府城一个姓刘的副知府来古榆县检查潘大人的政绩,喝了一点酒在花园里却偶遇上了潘静怡,她慌乱要离开却崴了脚,是被刘大人抱回主院的。”
什么?
这么狗血的事?
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两人绝对都存了不简单的心思。
那潘静怡才多大的年纪啊?
“才满了十三,发生了这样的事,潘大人气得要死,偏偏刘大人说要负责任到底。”艾叶道:“潘姐姐说听潘夫人说这个刘大人四十有二了,一肚子的花花肠子,所以他到府上的时候潘夫人是再三叮嘱过她们姐妹不要出闺门的。”
不让出闺门,却还能在花园里偶遇,想让人不多想都是难事。
就算是崴了脚又怎么样,她身边难道没有丫头婆子。
很典型的这个刘大人就是想要吃这口嫩草,而且是吃定了的。
他是上司,没发生这种事潘大人可以拒之不理。
可是,人家将女儿从花园给你抱到正厅了,你还能怎么着。
除非一根绳子将女儿勒死或者送到庙里去。
不过若真这样的话,马氏可能会和他拼命。
当然,潘大人也不是那狠毒的人。
而且,这当中,潘静怡自己也是同意要嫁的,否则潘大人也可以封住下人的嘴不乱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