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沉却沉吟片刻,说道:“如果让我来分析,更可能他是嫌麻烦。你们女人的脚,尺码和胖瘦都有差别。衣服大小差一点,勉强可以穿上去。鞋子买回来,要是小了,没法穿;大了,容易在途中遗失,就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锦曦愣住。
这个逻辑,她之前真的还没想过。但一时又无法辩驳韩沉,因为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
省事?凶手不换鞋是为了省事?可这就跟司徒熠的画像不符了啊?
按下心头疑惑,她起身走到白板前,擦掉一块内容,写下两个词:“怕麻烦”、“省事”。
然后她抬头,又看了看白板上的内容,说道:“那就有了第二个悖论点——我原来认为,凶手给她们四个人,穿同一号码、并不完全合身的护士服,是因为当年他看到的女人,就是穿这个号码。如果照你这么说,同一号码的护士服,也可能是为了省事了?”
韩沉沉思片刻,点头:“同一号码,说明他是一次性成批购买的。中码最为便利,女人身材即使有差异,也基本能穿。”
锦曦心头一震,落笔写下“批次化”。
尽管还不确定韩沉的推论是否正确,她已隐隐有些激动起来。用传统刑侦的逻辑性和思维方式,去寻找罪犯行为和画像中的悖论,她居然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其实还有一个悖论点,但我一直不太确定。”她说,在“手提包”三个字下划了道线,“凶手从死者身上拿走的纪念品是手提包,我们已经查证,四名受害者的包都是自己掏钱买的,款式品牌也都不同,价格也有高低差别。我总觉得,如果是司徒熠,他对女包的要求会更苛刻,并不是随便一个女人的提包都能被他视为纪念品。而且以他的病态程度,我总觉得,他如果要拿纪念品,应该是更加私人化、更能唤起他的犯罪记忆和性冲动的东西,譬如内裤、头发甚至器官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