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带到警局的那个小偷哪里见过这种阵仗,他就算再蠢,也知道fbi是干嘛的,连fbi都插手的案子,一百个他也担不起责任,于是很怂的把他知道的所有事情都说了出来。

“我真的没有看到,我断了电,然后从后窗进的卧室,那女人的金首饰很多,我随便拿了几件,就原路跑了。”

“二楼没有孩子啊……摇篮床是空着的。”

“不可能,人真的不是我杀的,我哪敢?”

门外,霍奇摇摇头,排除了这人些知道什么的可能。

“摇篮是空着的,说明那个时候,孩子已经被带走了……或者,嫌犯就在一楼,和孩子在一起。”

“不可能那么快,有证据可以推断出,嫌犯在现场还待过一段时间。”

相互对视一眼,大家给出了侧写:

“不明嫌犯年龄在四十岁到四十五岁之间,美裔黑人,他对受害者的家庭极其熟悉,在犯案前,他一定进行了踩点或者进行了跟踪,他不引人注目,看起来丝毫不起眼,就像是平凡大众中的任何一个。你和他擦肩而过,转头就会忘掉他,没有任何特点。”

“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的不明嫌犯,有很强烈的寻求关注的期望,他把孩子带出去,目的是为了让受害者被关注到,重现他童年的某段时期。”

“某段他陷入到危险中的清醒,让他无法自拔,走不出来,所以他要重现这种情形,让他得到宁静,所以他在犯罪现场待了好几个小时,完全不担心被发现。他沉溺在自己的幻想里。”

“可能是因为父母的疏忽导致的,也可能是故意被遗弃的,不过,故意遗弃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不明嫌犯可能有很强的被遗弃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