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调查对象,再继续深入一查,还真让李长亨查到个很有趣的洗前手段。
拉莫斯在休斯敦的建筑公司,在接到任何工程时,都会去德州本州的银行贷款。
然后工程开工期间,至少会有十几个人在休斯敦、圣安东尼奥、达拉斯、沃思堡等等德州的城市里,每人每天都往这家银行存1900美金。
而且这笔钱不是存进某个账户里,而是直接抵消拉莫斯建筑公司,在这家银行的贷款。
按照这年代米国的纳税规定,私人存款不超过俩千,是不用主动申报税务。
而这笔钱要是抵消银行的贷款的话,银行也只会在内部处理,根本不用向税务部门汇报这个客户的情况。
也就是说,不去查的话,没人知道是谁往贷款的账户里存了钱,。
又因为是各个城市存钱,没人知道具体存了多少钱。
这样就算被查到了,律师百分百会用拉莫斯无法控制别人,往他的账户里存钱做理由,轻易脱罪不说,还能把冻结的钱全要回来。
等工程完结了,结算工程费时。
拉莫斯建筑公司扣除了贷款利息和必要、合理的利润后,就能轻易洗干净8层的工程款。
然后一个工程快要完成时,下一个工程立马继续。
把再次贷出来的钱,直接转到读枭在国外的银行。
而拉莫斯的工程就用上次结算的现金,当工程款开工。
一次又一次的开工,卖面粉的钱不停的转入银行里,就等于是米国的银行在帮他们洗干净。
而银行能一整年不停拿到贷款的利息,只要没违背法律,根本不管这钱是不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