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写入合同里,但期限是3+3年”,李长亨眯着眼睛笑道,“头一个3年,是你和其他两个股东。
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者研究出来的产品,严重不符合预期,甚至就是失败品的时候。
你们有3年时间调整,要是还不能扭亏,或者研究出新的产品。
我会正式行使董事长的权利,介入公司事物。”
6年的经营和调整期,要是还不能把公司带回正常的轨迹上,罗伯特自己都觉得不用面前这个年轻人说话。
其他股东就会跳出来质疑他这个负责人。
而且真出现那种情况,罗伯特自己都觉得没脸再赖在管理者的位置上。
毕竟那是和自己的财富过不去。
而英特尔未来的成就,注定让李长亨不会放弃这家公司,所能带来的荣誉和影响力。
想想智能手机出现之前,那无处不在的英特尔标志,就知道称霸一个行业的企业,绝不是一个市值百亿的电脑公司老板可以比的。
此时的英特尔正处于最虚弱的时期,一旦加入进去,未来人们只会认为这家公司,是在他的领导下发展壮大。
至于为什么一定要当董事长。
米国的董事长一般都不参与到公司具体事物中,因为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是他任命的。
而且因为是为全体股东负责,所以在董事会上天然就压其他单个股东一头。
一旦董事长是大股东,自身不仅在本公司影响力巨大,在社会上也是声望极大的名流。
再加上在公司刚建立就加入了公司,那么他能做的事,能做到的事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