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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什么新型销售模式,无非就是在米国会流行几十年的电视购物。

而电视购物,最关键的是信任。

和天朝不同的是,在移动互联之前,因为信用卡的广泛和普遍使用,还有律师普遍存在于民众生活中,广告承诺只要虚假,必然会被人告的原因。

电视购物在米国、岛国等资本国家,发展速度和民众的接受能力上,比起未来的网络购物的差距并不大。

从86年第一次有电视购物出现,年销售金额1亿美金,到销售额突破10亿,只用了8年。

突破百亿,只需要17年。

而且,这还是专利的原因,电视台和资本没大规模参与进去。

等20年的专利期一过,仅米国有线电视网电视购物一年的销售额,就达上百亿美元。

整个电视购物的销售额,最高峰的时候,约占美国零售总额的8。

这可是至少上千亿美金的巨大销售网络。

在李长亨拿着律师团搞定的专利文书,向花旗股东们的描述中,除了没有中间商、受众面广和巨大盈利的销售模式外。

这年代不管米国、还是其他资本国家的民众,普遍认为电视中播放的新闻、评论、采访属于比报纸、电台、杂志都要权威的消息来源。

只要电视里承诺,比门店、经销商售价低,事实上也肯定售价低10到30左右的价格,对中等收入的家庭主妇的吸引力可不会小。

光出门逛超市购买日用品、日常食物,还得开车的这一条。

对出了名懒的米国人来说,吸引力就不会小。

至于配送,老实说,米国的人工成本确实高,但仅仅排除掉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价格差额,就足够在米国各大城市建立物流网路。

而且说句不客气的话,李长亨和花旗的股东们,看重的并不是电视购物公司能盈利多少,而是这种新模式一旦被民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