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亨一瞬间就明白过来的笑了笑。
然后想着米国选举制度中有两种钱,一种是政治捐款,一种是政治献金。
表面上两种钱都是用在选举上,但前者合法,后者就难说了。
可能不违法,但逃不掉花钱买政策的嫌疑。
政治捐款基本上是由广大的选民,还有企业团体,按照不超过明文规定的最高金额,捐给竞选人用于竞选活动的钱。
这一部分资金大部分都是小额为主,毕竟老百姓再支持某个人,愿意捐出的钱一般都是几十、上百美金而已。
而且捐献的最高额度是2千美金,向某个党派捐款则不超过5千。
不管你支持几个人或者两党都支持,但年捐献总额不得超过375万。
这种法律意义上光明正大的钱,数量可不会多,或许举行十几场人数以万来计算的公开演讲就会花光了。
可选举的成功率,基本上和耗费的金钱成正比。
钱多不一定就成功,但钱少的劣势更严重。
所以钻法律空子就成了常态,当然政客们也不傻,反而绝对是精英中的精英。
规定捐款需要进入一个专门的银行账号,这没什么好说的,因为这笔钱通常都不多,限制又太多,只能用在明面上。
但米国法律不禁止支持者主动帮你拉选票,主动花钱帮你在媒体上打广告,更不禁止支持者花钱帮你找竞选对手的麻烦。
这个才叫政治献金。
当然别人帮忙,肯定是要有回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