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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在76年4月份之前,倒是不用急着考虑税务的问题。

而且虽然被李长亨暗中要挟走2亿,可按照税率,他们俩全额缴税的话,差不多需要支付20的资本利得税,加上15左右的州税。

也就是4乘035等于14亿美金的税款。

至于为什么不是2乘035,则是因为威尔斯和阿斯塔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被谁抢走了2亿美金。

既然查不出是谁,也解释不清那2亿美金去了哪里,米国税务部门,可不会管你是不是被人骗了,还是抢了2亿美金。

不想被号称米国最强机构的税务部门盯上,除了逃出米国,一辈子背上通缉令之外。

就只能老老实实的按照4亿美金的收购价格去缴税了。

如果威尔斯和阿斯塔最后能摆脱法律责任,安稳的落地,两人还是能合法的留下6千万美金左右的钱。

分一分之后,一人三千万美金,足够他们富裕、幸福的过完这辈子。

但随后两人的举动,让李长亨很快意识到,他们肯定在计划着什么。

因为阿斯塔飞去雅加达,暗中见了丹尼父亲的最大政敌,还花钱找了个体型和自己差不多的白人。

听到这消息的李长亨,很快确定阿斯塔可能想假死脱身。

在这个dna检测技术还只处于理论阶段的年代,验尸手段看起来就有些原始了。

更别说,要是有丹尼父亲的政敌暗中配合的话,加上婆罗洲腐败和并不先进的医疗体系,阿斯塔还真有可能假死成功。

而且两人笃定赚了十倍的那群米国政客,绝不会看着fbi等机构把事情查的清清楚楚。

但李长亨没想到的是,阿斯塔的胆子会大到干掉丹尼父亲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