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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要是不给4个跳海的劫匪希望,他们肯定会把债券扔进海里。

这对花旗来说,只能算不好不坏,毕竟6亿美金的债券到期时,无人上门要利息和本金,这6亿等于白送给花旗。

但李长亨和花旗的股东、管理层都知道,这钱其实并不属于花旗。

不仅无法拿出来分发给股东们,而且一旦使用的话而被查不来,绝对会被监管机构处罚一大笔钱,最关键的是对银行信用的打击远比钱重要。

但要是找回那批债券,光花旗上涨的股价,肯定就远超6亿美金。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属于股东们的利益,当然,花旗要是真想黑下来,办法多得是。

李长亨明知道花旗和哥伦比亚城市银行之间,忽然暴涨十几亿美金的资金往来,绝对和面粉商脱不了干系,却一直当做不知道,为的不还是利益嘛。

不过,李长亨并不担心事情败露,会波及到自己。

一则是他一直不答应接任董事会主席,原因就是为了真出事时,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

第二则是,这种事不仅仅是花旗在做,大摩等好几家银行,和花旗一样借助德州一家小银行做掩护,间接成为哥伦比亚城市银行的股东后,同样也在做。

真要倒霉,其他银行要是敢落井下石,那就大家一起倒霉。

甚至花旗和大摩等银行之间,在城市银行的资金往来上,早已经互相有资金流入流出。

查花旗一家,肯定会波及到大摩等银行,当然,反过来有人查大摩,花旗也得为他们做掩护。

有了这层利益纠葛,谁出事,其他银行都得动用政治势力把事情压下去。

这大概就是米国财团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真实体现。

就像李长亨,他是花旗最大私人股东,同时还是美浮的股东,又是传媒集团的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