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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的询问也没什么奇怪的,无非是询问特纳当着埃尔文和其他警察的面,签下的认罪书。还有强调收集到的手枪、弹壳、烧掉的衬衫、西裤等证据都指向凶手就是特纳。

等大家以为特纳还会像之前一样,问都不问就让证人离开时,却没想到特纳这次直接站起来。

眯着眼睛看向法官道,“sir,如果说这位坐在证人席位上的警督先生,和我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我不知道他是否又资格出庭作证。”

上帝。

但凡懂点法律的人都明白,和当事人有亲属、亲密关系的人都得避嫌。

也就是说埃尔文在场收集到的任何证据,都存在嫁祸特纳的嫌疑。

按照美英法律体系,疑点归被告的原则。

埃尔文说过的任何话,法庭都不能接受,他负责和参与收集的任何证据也都无效。

更别说那份认罪书,是特纳当着埃尔文的面签下的,这里面确实难免会有特纳被逼迫的可能。

所以现在靠着之前一个邻居、三个灌木、草坪修剪工说的,他们听到了枪声。

在枪声后没看到有人进出特纳的家,更没亲眼看到特纳行凶的证词,根本无法定罪。

而且特纳更是狡猾的朝着埃尔文露出嘲讽和得意的表情,瞬间就把埃尔文彻底激怒了。

冲出证人席,扑到特纳身边朝着他脸上就是几拳。

而这几拳直接让陪审团、法官和观众明白,特纳没胡说,埃尔文确实和他老婆有染。

威利此时简直要气疯了。

十拿九稳的案子,就因为一个蠢货而出现了极大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