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他们必定四处逃窜,逃出一个杀一个,我就这么眼看着女真人老老小小的血,染红这片土地吧。

又或者,我杀掉李唐和李唐的手下……用我教徒的血来换取和平。

我是什么教主啊?

103,秘约

杀人偿命,以直报怨,都是简单公理啊。

导出的结论,却是无休无止的仇杀。

你杀了我兄弟,我必杀你同你的兄弟,他兄弟的儿子却说,你杀了我父亲,我必杀你至亲。

上帝是否应该丢下一条公理,然后买杯黑啤来盘爆米花,看两家啥时候能演到罗密殴与朱丽叶。

这种时候,即使造物主亲自现身,振臂高呼:“你们觉悟吧!你们要相爱,即爱你的邻居也爱你的敌人!”也没啥用吧!

估计得到的绝不是崇拜,而是一脸臭鸡蛋。

呲牙咧嘴,电闪雷鸣也没啥用,死一个二个人都没用,这事上帝试过了,整出一大堆神迹,人家也不放弃即得利益,人就是这样子的,打到身上,够痛才会清醒,还得是自己痛,所以上帝得弄死所有人家的头生子才能解放被压迫的民族。帅望苦笑,我是不是也得这样,才能弄到一个和谐的长白山?

又或者,即使我是上帝也不能让北国人一点不痛地放弃从女真人那儿得到的一切,女真人不可能不流血地得到平等生活,也不可能不流北国人血地得到平等生活。而任何人在有能力推翻压迫时,想要得到的,又远远不是一个平等的人生,所以,人类将在压迫与被压迫中互相杀戮争夺生存空间。

所以,一切仁义道德不过是屁话,人类的本质,不过是一群互相厮咬的野狗。我呢,不过是一只强壮的狗,不是圣人,我要做的,只是帮我的族人打赢这一仗,在我的族群内,我不过是领导一群狼去咬另一群狼,如果我不做,我就是不称职的头狼。在我的小团体内,我不过是领着支持我的人去打败另一派的人,如果手软,就不是一个值得支持的人。一旦被支持成功,我的目标就是在我的团体内部得到最大最大的权与利。杯酒释兵权也好,蓝玉案也好,都是这种逻辑推论下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