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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安说:“有关,请认真听我说完。”

法官:“被告继续提问,但请注意与案情相关。”

梁文安问:“当天,你去找秦绪的时候,是一个人去的吗?”

孙源:“是。”

“好奇怪啊。”梁文安摸着下巴说:“可是根据门卫的证词,他对你的印象非常深刻,你当天是带着你儿子一起进去的。”

孙源被问及儿子,神色开始有些紧张:“等人的时候,他因为有事先回去了。”

“等人,对。我就想问你这个。”梁文安问:“孙先生。你说27日当天下午,你去找秦绪,然后看见我,从楼梯口出来,是吗?”

“是的。”

“时间是两点二十分。”

“差不多吧。”

“差不多是多少?是介于二十分到三十分之间吗?”

“是的。”

“你确定?”

“确定。”

梁文安转向法官,说道:“根据录像时间。秦绪坠楼是在两点十八分。梁文安,就是我,到达秦绪的位置,是二十八分。那么,孙源先生在楼梯口看见我的时间,应该也就是在十七分左右。那个时候秦绪已经坠楼九分钟了。麻烦请上图。”

被告律师的助手推出一个图板:“法官阁下,这是秦绪小区的位置示意图。秦绪坠楼的地方在这里,这里,是楼层的侧面。”

“九分钟的时间。我在做什么呢?从顶楼跑到一楼?”梁文安说,助手便在图纸上圈图解释。

“这是一栋只有九层楼的房子。从顶楼,跑到底楼。用时绝对不会超过三分钟。那为什么要用九分钟呢?这是疑点一。”

原告律师:“这不应该问你吗?难道不是你在顶楼销毁罪证吗?”

“如果我有那个时间消灭罪证,那么我第一件拿走的东西就是剧本。”梁文安说:“而且如果我是因为录音笔杀人,那么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冲下楼,在有人发现秦绪之前拿走录音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