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看他像只野兽一样的压倒我,吻我,甚至咬我。把藏在那张美丽脸庞和高级面料的西装下的优雅统统忘记掉。这会让我油然而生一种成就感,虽然小默罕默德常常对我说,那感觉叫作变态。
变态就变态好了,如果没机会享受优雅男人的粗暴和粗暴男人的优雅,那人活着还有什么乐趣可言。
我用我的腿夹住了裴利安的腰,他现在就好像一头伏在我身上的豹子,有着让人发疯的肩肌和腰线。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红宝石耳坠随着他的动作在灯光下熠熠发光,漂亮得像团火,火点燃了他的眸子,因此令他的眼睛也像团火一样滚烫。
滚烫滚烫的……
烫得令人全身发烧,令人不由自主随着他的律动而扭动。
他用力掐着我的伤口,用力撞击着我的身体,两者都很痛,痛得我不停用力敲打着他,撕咬着他的衣服,他的皮肤,直到他喘着粗气用嘴唇封住了我的牙齿和舌头,然后再用更大的力量更深地进入我的身体……
“铃……”
突然一阵尖锐的铃声将这一切完全打破。
是我的手机。不知道是谁在这节骨眼上打来的,一声声欢快的节奏清脆无比,并且执着无比地持续不断,像一同冰冷的水唰的一下将我火烧的身体浇了个彻底。
极扫兴,扫兴得让人想骂娘,但不能不接,因为那号码很陌生。陌生的来电往往不是很无聊,就是很重要,为了不因为贪图一时的愉快而错过了什么重要的事情,我只能强迫自己从股那潮水般的快感里挣脱出来,然后按了接听键。“喂?”
“a?”电话那头熟悉的,带着点喘的沙哑声音一传过来,差点让我当场砸了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