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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约定时间,夏溪踏入法院。

她与那事成俩在一间小黑屋子里面坐在一起。法院工作人员递给他们材料,并叫二人写下“x年x月x日,共收到判决书x份”等字,用以留底。

那事成很紧张,双手绞在一起,不停地互相搓,发出一阵声音。

“……”夏溪深吸了一口气,将手放在信封上面,又咬了一下唇,决定干脆利落地开,死也死个痛快。

只听“唰”地一声,此前密封着的信封已被撕开。夏溪抽出文件,直接翻到最后,眼睛飞速扫向刘法官的判决——

胜诉!!!

“胜诉”二字,在律师的眼中,无疑是在可爱的字。

判决书上,“本案认为”一节写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虽然声称已经告知原告所售房屋已经抵押,但无证据佐证,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至于被告反诉请求,原告得知所售房屋已经抵押之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拒绝向被告交付房款的行为并无不妥,反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113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原、被告所签订合同,依法予以解除。二、被告清臣集团于本判决生效生效日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利息……)三、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那总!”夏溪倏地看向那总,一双眼睛亮晶晶的,“拿回来了!”

那事成好像都不是很敢相信:“……拿回来了???”

“嗯~~~定金和违约金,拿到手了!!!”

那事成将判决一连看了几遍:“不、不仅拿回来了6000万,还有拿到手了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