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进场时没有压迫对方,只说了来意,并没有说这里已经被包围,以防对方真的自暴自弃。

这种内外复合冲突型劫持人质,是比较难以沟通的。

犯罪者他们的目的是出于自身做出处置,迫使对方完成或承诺他的要求。

所以作为第三方的陆诗邈来说,只能把沟通的目标,放在陈国平儿子的案件上,让他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

“一切正常。”陆诗邈只能这样回复领导,她又想起李队说的那句:不比立功多,但求出错少。回去写检查恐怕逃不掉了,但陆警官没空想那么多。

她盯着陈国平,拿起扩音器,大声对他说:

“我们聊一聊陈思好不好。”

“你的炸弹是他做的对吗?”

“我看了他的化学成绩,特别优秀,好像是得过奥林匹克铜牌是吗?我好很佩服他。”

“是银牌。”陈国平及时修正。

“他的案子我们分局重启调查了,因为我发现这个案子有些不对劲。”陆诗邈在撒谎,因为这案子不会重新调查。

她看了案卷,法医,痕迹,物证,证据链完美闭合。

结论:陈思误触导致爆炸。

尽管。

尽管当时程光进行了言语刺激,有催化、诱导成分在,但犯罪实施者不是程光。刑事罪只存在于证据事实。

道德败坏并不能判刑,因果关系导致的死亡并不一定有刑事责任。就像是包养情人,辱骂他人,遛狗不牵绳,程光在主观意识上并不觉得到陈思会弄到炸弹。

这就是法律。

这就是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