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好喜欢兰斯维利啊!我想永远成为兰斯维利的公民!永远守卫斐洛司大人的荣光!我绝对、绝对不会给斐洛司大人蒙羞的!”
在别的地方,抓个“流浪汉”不是什么大罪,最多被罚个100金币就足够了。
人命不值钱,100金币够买多少奴隶了?!怎么想都是对方赚了。
但是斐洛司说了,在兰斯维利,拐卖人口就是死罪,未遂也是死罪,当场打死没商量。
男人或许是因为来兰斯维利的时间太短,对兰斯维利的法律不太了解——也就是所谓的法盲。
并不知道拐卖是比杀人抢劫罪更重的罪。
因此也错过了最好的狡辩机会。
虽然狡辩成想要抢劫会更轻点,但下场还是一样的——死刑。
区别只在于死后的劳动改造时间长短而已。
“呜呜呜,我认错了,你们不能这么对我!神说了,只要愿意改,就还是好人!”
siri充耳不闻。
在兰斯维利没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对那些从未犯罪遵纪守法公民的亵渎。
兰斯维利只讲究劳动改造。
先死刑,后劳动改造。
男人的确是后悔了,但他并没有真正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他只是在想象,想象时光倒流,重来一次的话,他不应该在大街上,而是要将约翰和那个蓝发女人拖到无人的地下室,让他们无法求救。
不被发现,他也自然就是“无罪”的。
彼得怎么都想不通,兰斯维利的这些人是有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