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里有不能拒绝亲密行为的条款,原来的宗默好歹是主角受,怎么可能签下那种合同。

而他惧怕阮池又在阮池家住了三年,怎么想,不能违抗的条款都只有限定住所这一条。

还有,小说里根本没有描写主角受是怎么摆脱金主的,好像和主角攻相识不久就自然而然地结束了这段畸形的关系。

当时的主角受已经红了不少,却还不具有支付巨额违约金的能力。如果是主角攻替他出的钱,小说里不可能不写。

为了喜欢的人往竞争对手脸上砸钱,多苏。

想到这里,宗默便问:“合同已经到期了,是不是?”

这其实是唯一可能的答案。

阮池反问:“你想怎样?”

看到阮池这样的反应,宗默几乎可以肯定自己猜对了。

他真的自由了。

可心里却空落落的,尤其是对上阮池那双因为愤怒而充血的眼睛的时候。

猩红一片,看着竟像是哭过,或是强忍着泪,显得有些可怜。

……哪里可怜。

宗默又问:“除了手机里的定位装置,没有别的了吧。”

阮池不答话。

宗默继续说:“我现在不想回去。”

也不想在路边和阮池争执,更不想像玩具一样被跟踪操控。

他心一横,索性将手机扔进湖水里。

偌大的湖面因为微小的击打轻轻一颤,荡开一圈波纹,转瞬便恢复平静。

作者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