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就是东风压不住北风之后,就被北风压倒。

元朝对中原汉人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

先是分等级,强制将居住在当时中原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来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原的一部分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各民族人民。

同时元朝统治者把色目人列为第二等,就是因为要提高回回上层分子的地位,使他们成为蒙古贵族统治的助手。

而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要分化汉族人民,削弱他们的反抗力量。

元朝在中央统治机构中,更是长官和掌权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而南人在宋亡后的一个长时期内,几l乎很少人在中央作官。

至于地方的官吏达鲁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担任,并规定色目人作同知,汉人作总管,同知、总管彼此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

还有更加严密管理的军队组织上,也是有着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的区别。

到了出兵时期各军参差调用,而以蒙古军为主力,军权皆是掌握在蒙古军帅的手中。

但更严峻的歧视和压迫还是体现在在国家刑法上,元朝直接明令

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但蒙古人打死汉人只流放北边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