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人告诉牙人自己想挑选什么样的女子,出典人告诉牙人己方有怎样的女子将要典雇出去。由牙人综合双方需求,撮合成一桩交易。但是这个典当期其实并不一定会遵守,典权人占据主动权,被典当的女子哪怕期限到了也不一定能够回家。而且大部分都是由女子的父亲或者丈夫把女子抵押典当,女子根本没有话语权。
【宋元两代,自然灾害频繁,加上时局动荡,平民生活困苦,典妻再次兴盛,当时吴越之地典妻雇子已经成了固定风俗,官府想要禁止也禁止不了。】
【明清两代到民国期间,安徽宣城、霍邱县、浙江奉化、余姚,福建福安等地区,还保留着典妻习俗。】
【官府其实一直有打压典妻的法律,但是一直有变化。唐律中,典卖□□者,是处以“徒二年”的刑罚,典卖妾,处以“徒一年”的刑罚;而明律规定典卖妻妾者,杖八十。这二者的区别相当之大,也让典妻成为了百姓生活在救急的方法。】
《元典章》记载,江西行省有一件案子,出典人彭六十因为家贫,与彭大三签订典契,将妻子吴阿典与彭大三使唤三年,雇身钱为五贯。
“五贯钱!五贯钱!”班昭气得一边忿忿不平,一边执笔速记。
只是因为五贯钱,丈夫就把自己妻子典当给别的男人使唤三年。
这样的人间惨案,自己不记录下来,怎么能警示女子?
她出生于贵族,后来得宠于帝后面前,从未曾想到民间百姓会因为曲曲五贯钱就把妻子卖给别人为奴,这些丈夫如此无能,连五贯钱都没本事赚到吗?
既然没本事赚到,那又如何欠下的?
【清朝时期,典妻达到了高峰。
清军入关以后,大肆屠杀、抢掠女子,造成女子死伤无数,民间只能通过典妻来传宗接代,哪怕是“康乾盛世”也依旧存在。】
【到了清光绪十四年,刑律再次修改,规定贫苦者将妻女典雇于他人不受罚。这样宽松的条件是统治者出于对社会秩序稳定方面的考量,但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女子地位进一步丧失,以及男女比例更加失衡。】
【清朝末年时期,连身为贵族的八旗子弟也越加贫穷,这也使得八旗子弟也开始选择典妻。】
一个破旧的房子面前,一位身穿皮袄脚踩皮靴、头上留着一条辫子戴着皮帽子的男人敲门而入,里面一位瘦小的男人点头哈腰地迎接:“大老爷您这边请,请问您想要什么女子?”
“能生儿子的。”皮帽男人大大咧咧直接提出要求,“老爷我是镶黄旗的,满洲老姓,这香火必须需要人传承。”
“您看这位怎么样?”男人粗鲁的把自己身后的女人往前一推,一开口像是龟奴介绍娼女似的,满嘴生意,“这是我老婆,生了两儿子,都皮实的很,还年轻,肯定还能生儿子。”
“行。”身穿破旧皮袄的八旗大爷掏出一个破钱袋,看也不看的扔给那低头哈腰的男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男人接到钱袋,捏了捏就知道分量,撇撇嘴露出一抹嫌弃,但面上还是挂着笑:“哎,老爷痛快!”
他主动把自己妻子推给雇主,妻子犹犹豫豫看向自己堂屋,那边有一大一小两个孩子正探头探脑地看着自己。
妻子满脸不舍,雇主不耐烦直接把她拉走:“看什么看,按规矩办事,三年时间,你跟你家人不能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