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章 朝鲜的未来(一)

“丁、济州岛及境内朝鲜王国领有的财产、企业均让与东岸;釜山、东莱、熊川三县及元山津的领土领水租让权,应授予东岸,租期100年,租费见附表。”

“戊、东岸有在庆尚道内铺设铁路的权力,同时该铁路的经营权应由东岸共和国政府或商人领有,华夏东岸共和国保证此铁路仅限于以工商业为目的。”

“己、朝鲜王国赔偿东岸战费。其实际之数额、交款之时限及付款之方法,由两国协商决定之。”

“庚、凡在战斗中被东岸扣留的朝鲜船只、查封的朝鲜官民财产。应作为合法之战利品继续由东岸保有。”

“辛、朝鲜王国必须限制其海军的规模,战船型制、数量、吨位、火力均应做严格限制,具体详见附表。”

“壬、朝鲜王国应允许东岸居民在其领海、港湾河川有充分之捕鱼权。”

“癸、朝鲜王国须断绝与清国之一切外交联系,同时应与华夏东岸共和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整整十大条件。宋时烈反反复复看了许久,最后才目光无神地递给了其余人等观看。

“东朝议和条款之苛刻,委实罕见,敝国朝廷上下料难答应,不知贵使可否做些修改?否则老夫也无法于其间奔走转圜。”宋时烈向儒尼奥尔拱了拱手,叹息着说道。

“不知哪些条款至贵使难以自决?”儒尼奥尔问道。

“除第三、第五两条可答应之外。余皆不可接受。”宋时烈有些心虚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