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六章 劝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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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年9月10日,牙山湾,小雨。

新昌县县衙内,东、朝双方代表展开了第二次和平谈判。也许是接受了朝廷的最新指示,宋时烈等人此番务实了许多,双方就东岸人提出的“十大条件”进行了逐条商议,除上次就无异议的第三、五两条外,宋时烈再次代表朝鲜王国政府一口气同意了第七、八、九三条,即朝鲜人放弃要求东岸归还战利品(包括虏获的朝鲜官员眷属和财帛等私人财产),同时给予东岸人在其近海和内河捕鱼的权力,另外就其海军规模的限制问题,朝鲜人事实上已经没什么像样的海军了,这一条其实很无谓的。

十大条件已经谈拢了一半,这令东朝双方代表之间的气氛有了少许活跃。东岸人高兴是因为很快就可以结束战争返回山东休整,而朝鲜人松了一口气是因为东岸人许诺将召回近日从平泽县北上的全奉洙、蔡华泽二部数千人。

至于剩下的五条条款,东岸和朝鲜双方逐条进行了商议。双方分歧最大的显然在第四条和第六条,其中就第四条来说,东岸人要求明确已被其占领近十年之久的济州岛的地位问题(他们明确要求割让),同时要求在上一次《江华岛条约》的基础上,扩大釜山租界的范围,即把紧邻着的东莱、熊川二县统一置入租界范围,由东岸人行使主权。

朝鲜人对于济州岛的丢失虽然痛彻心扉,但也早有心理准备,这本是他们从元朝手里夺来的土地,如今丢给了“宋人”,只能说是天意。但如今东岸人竟然还想扩大釜山的租界范围,将东莱、熊川这两个有着数万人口的县城囊括进去,这可就是踩了朝鲜人的尾巴了,他们必定要极力反对。

“宋特使,老实说,此番我方归还已占领的庆尚道、忠清道的土地给贵国,我国后方是群情激奋的。你无法理解这种感情,国民们非常惋惜,他们惋惜我国忠勇的陆军在可以占据这些朝鲜领土时竟然不予占领,他们认为我国在这场谈判中失去了一次扩大领土的极好机会,因此我们这些议和谈判代表们其实也是蒙受了巨大的压力的。”儒尼奥尔中尉说道,“所以,保留釜山、元山两处租借地,同时将东莱、熊川二县纳入租借地范围,是我国的最低要求。贵使若不能答应,则和平永远无法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