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去见一个人了,他若不是的还好,如果他也是的话,此事怕是要办不成了。”莫凡看着依旧在燃着烈火的客栈,再不犹豫的扭头离去。
“咚,咚,咚…”一阵急促的鼓声传来。已经在“内衙”休息的县令张默,听到这一阵鼓声,猛的惊醒。
“何人击鼓?”
虽然并不知道是哪一个击的鼓,但是朝堂之上早有规定。民众如果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申告,就跑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县官听到击鼓声就会速速升堂问案,不需要写诉状,也不需要交费用,到大堂从实告来就由官府定夺。
所以张县令也不敢怠慢,在自己的白罗花中单上,穿上绯罗袍,下着绯罗裙、绯罗蔽膝,腰系白罗大带。足穿白绫袜、皂皮履,头戴一梁冠。从宅门出,过了仪门便进入了大堂。
此时一干捕快已经站定,待张县令在公座上坐定,自有两个捕快将击鼓之人带上堂来。
见被告被带上堂,捕快们用棍子敲击着地板,发出阵阵有节奏的响声,并口喊“威武”。
每当这时候,张默心中总有无限的快感,觉得自己像是掌握了无限的生杀大权。
看到已经在堂下站定的白衣青年,张默发觉这个青年不像自己以前见到过那些人一样。他的眼神很镇定,没有一丝的惊慌失措,也没有一丝的害怕。这让张默有些不满,觉得自己的权力受到了挑战。
“台下所站何人?所告何事?速速报上前来。”
那青年鞠躬道:“小子莫凡,并非本地之人,是前日才到此处。”他停顿了一下,抬起了他低下的头:“至于我要告的,不是别人,正是县令大人您。”
“什么?”张默有些茫然心道:“我定是昨晚处理公文太久,还没睡醒吧。我竟听到有人在我面要告我。”
看到县令一脸茫然的样子,莫凡淡淡一笑,像是看出了县令心中所想:“大人没有听错,我要告的正是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