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 官司

不敢放声。

为什么始终都不肯告诉她陈珂的真实身份。

他知不知道,女人的信任是很脆弱的,经不起再三的推翻。

那一次在香港他跟陈珂在一起为她买护肤品。

那一次在酒宴上他与她因为陈珂的事大吵一架。

甚至是那一次她将陈珂邀请到她们居住的家里他都可以当面隐瞒俩人的关系装做互不认识……

究竟是怎样的感情可以深到连枕边人都不能说。

还是……他从头到尾根本没忘记过她。

七月的g市逐渐热起来了。

西瓜也差不多熟透,大家边吃清凉冰镇的西瓜边津津有味的看着电视上播放的关于许陆俩人的新闻。

陆廷铮将许曼告上法庭了。

告上的理由是她犯了经济罪。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这一次,陆廷铮将许曼告上法庭的罪证便取自其中的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又分许多不同的罪名,譬如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等等等……

这么多罪名全都安在一个人身上,可见对方也是很有“能耐”的,否则怎么能同时被这么多罪名指控。

陆廷铮请的律师在g市倒不是很出名,但在国外几乎是人人耳熟能详的一个人物,姓于,叫于志。

从g市回到川江后的生活就像是在海面上漂泊许久,陡然靠岸,回归安宁。

处理完黎父的丧事后,黎昔便带着黎母离开了乡下搬到了镇上生活,她拿着手上最后的积蓄买了套小两居,房子不大却也足够她跟黎母一块生活。

她们都不想在回到那个有着黎父回忆的老家。

也不想面对周遭邻里们同情的目光。

更不想……听到询问他的事情。

她和陆廷铮的事去年过年回来邻里乡亲差不多也知道了一些,但在黎父的丧事上却不见陆廷铮的身影,她们没提,也没人问,这件事就像是这么掀过去了,可黎昔知道,她是无法再呆在老家生活了。

黎母现在身体却发不好了,经常一连发烧好几天,高热不退,再就是喘不上气,血压上升,在黎父入葬的那天晚上黎母回家面对挂着黎父相片的墙壁哭的差点昏厥过去。

那一刻,黎昔便知道,这个家,再也不能住下去了。

她跟黎母搬到镇上的事没多少人知道,离开时也没对人讲,就是想以后过个安安清清的日子,跟黎母相依为命,别的事,再不想了。

“可是你年纪这么大了,总要说个人家吧。”

黎昔的姨妈也是今天才知道她们搬到了镇子里居住,特地带着她小表妹一块儿来她家看看她们。

见面没几分钟,嗟叹完黎父的事就开始操心黎昔的终身大事了。

幸亏她不知道黎昔和陆廷铮的事不然又要打破砂锅问到底了。

黎母现在对黎昔的婚事几乎已经淡然了,听到自己的姐姐几句话不离结婚,叹声叹气的在旁说,“我现在也不逼她结婚了,就算结了又怎么样,遇到一个不好的男人还不是糟蹋了自己的一生。”

说着又想起了黎昔的父亲,忍不住暗暗抹泪。

姨妈知道自己触及了姐姐的伤心事,马上放下话匣子上前安慰她,“妹夫的事过去就过去了,你们活着的人也不要老沉溺在过往,得为自己打算一二啊。”

黎昔看到姨妈在安慰黎母,稍安了下心便要去煮午饭,谁知才走了没几步就听见她姨妈压低声音劝道。

“妹妹,你年纪也不算大,今年才五十多岁,等这件事你彻底放下去后还是找个伴儿吧,不然老来孤独,将来万一黎昔嫁出去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