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三章 十宗罪

大周王侯 大苹果 6071 字 9个月前

这两道圣旨一下,顿时让众人悟出了其中不同寻常的意味。条例司衙门职权的调整虽然不大,但这说明皇上已经有时到了条例司之权过大,造成朝廷衙门之间职权混乱的问题。这一次调整便是对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权力范围的调整。

以前,凡是和新法交关之事,无论军政财等方面的事务,条例司都可决断调配,无需经过两府三司。名义上是要得到圣上的许可的,但皇上也不管具体事务,自然是严方两人说了算。现在不成了,有些事他们必须要得到两府的批准,或者说是要知会他们才能进行。这小小的变化,其实意义重大。

而吴春来拜相的事情,虽然早已有传言,并不让人意外。但是选择的时机却很耐人寻味。这可是吴春来领衔对严正肃和方敦孺发出十宗大罪的弹劾之后仅仅数日的时间,这种任命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是对吴春来的一种嘉奖。倒像是他弹劾有功,所以才被拜相一般。

按照常理而言,弹劾他人,倘若证据不确凿,没能成功。那么上书弹劾的人便是有过错的。就像原告和被告,被告无罪,原告必是诬告,必然是有罪的。可是现在原告也没罪过,被告却也升官发财,岂不耐人寻味?

嗅觉敏感的人立刻便嗅到了其中的味道。吕相可并没有倒台,他的影响力一直在,否则皇上也不会这么搞平衡,用这两道圣旨来安抚吕相。皇上对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似乎也并不是全方位的毫无保留的信任和力挺。这一场风暴也并非没有在皇上心中留下痕迹。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事情没有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也似乎远远没有结束。

……

林觉是在二月初四才知道了杜微渐辞官离开京城的消息的,那已经是杜微渐离开的两天之后了。林觉很是唏嘘,经过短短半年多时间的接触,林觉对杜微渐有了一种惺惺相惜之感。从一开始的对他有些看法,到后来在条例司中的意见相投,并且一起建言行大胆之事,林觉感觉自己和杜微渐有了一种莫逆之交的感觉。

虽然两个人之间其实交往的频率并不高,平日里除了条例司公房之中的同僚身份,几乎没有什么交集。但那是一种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两人都没有打搅对方的生活,林觉甚至不知道杜微渐家住何处,家里有什么人。只是因为在新法条例制定中的讨论和争辩,让林觉和杜微渐之间思想沟通碰撞,并相互信任和了解。

在林觉看来,杜微渐是有见地的,自己那些关于新法条例的看法,杜微渐也是有着同样的观感。而自己是基于历史发生过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而杜微渐则完全是因为他自己的思索,这一点上林觉便已经自叹不如了。

杜微渐也是个有骨气的人,他可不像林觉看到的很多官员一样只知道媚上逢迎。在原则立场上,他敢跟自己一起站在严正肃和方先生的对立面上,数次抗辩争论,这便是他做事的态度。这是需要有极大的勇气的。

杜微渐也是个有理想的人。这年头,物欲横流,人人贪图享乐安逸之时,像杜微渐这种人很少见。他来条例司是主动前来的,因为他抱着一腔为大周尽忠效力的理想。他是为了助新法变革一臂之力,才放弃了枢密院的官职主动请缨的。他不像其他一些人,来条例司的动机不纯,是为了投机钻营而来。他的目标很单纯,就是希望协助两位大人制定好的新法,为富国强兵的目标作出贡献。

杜微渐也是个果断的人。林觉不认为杜微渐是因为自己而辞官的。即便有这个因素在内,那也只占一小部分。林觉认为,杜微渐之所以毅然辞官,那是他看清楚了,严正肃和方敦孺的变法不是他想要的那种变法。在百般劝说无效,严方两位大人甚至以欺骗手段来隐瞒真实目的之后,杜微渐的理想应该是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他知道这一次的变法跟他想象中的已经差之千里。所以他选择了离开。这个举动倒像是二十年前的方敦孺,当年的方敦孺也是这般的理想主义,而且果决的很。当发现朝廷的作法跟自己理念不合,并且无力改变时现状是,方敦孺的选择也是离开朝廷,回到杭州去创办松山书院。

林觉为杜微渐的离去赶到惋惜,朝廷官员中最缺的便是这种人,而这种人偏偏无法在朝中立足。林觉不知道杜微渐去了何处,否则必是要派人去追回他,跟他好好的谈一谈的,因为林觉绝不是那种一走了之的人,林觉希望他也不是那样的人。记忆中似乎模糊记得杜微渐是京东东路之人,也许他回老家了。林觉决定派人去瞧瞧,倘若能找到杜微渐,林觉打算去信跟他联络交往,延续这段友情。

三天后,林觉的身体基本痊愈。而翰林学士院也派人送来了通知,要林觉尽快去崇政殿说书公房去报到。林觉虽然极不情愿回到那个地方去,但却也无从选择。

这封弹劾奏疏列举了严正肃方敦孺十宗大罪。

“……其罪一:严方二人蔑视朝廷法度,自大无礼。严正肃为副相之时,每以好恶判事,不以朝廷法令行事。方敦孺身为御史中丞,审案以风闻为据,律法形同空文……”

“其罪二:严正肃方敦孺前倨后恭,野心勃勃。先皇屡召二人入京为官,均推辞不就。直至圣上委以要职方愿入京为朝廷效力。由此可见,严方二人有专权之心,非为报效朝廷,而为一己私利……”

“其罪三:严方二人对圣上不尊,有悖君臣之礼。严方二人每对圣上奏事,皆求坐席,欲与圣上平起平坐。圣上每言不合二人意,则抗辩不尊,冲撞嗔目。此二人心中对圣上无尊崇之心,是为逆臣之行。”

“其罪四:严方二人刚愎自用,不纳人言。好大喜功,推诿过错。多名与二人共事官员皆指证此事。两人在所在衙门独断专行,视其余属官意见于无物。凡有功绩,皆归于己,凡有过错,皆归咎于人。……”

“其罪五:任用私人,党同伐异。严方二人举人不已贤愚为标准,而已个人之私为据。但凡对其变法之事赞同,便委以重任,不管其才能如何。凡是对变法提出意见的便贬斥不用,大加诋毁。其二人纠集之人,皆为其歌功颂德,阿谀拍马之辈。对外则极尽诋毁斥责之能事。如此下去,恐渐成朋党之势,是为朝廷大患。”

……

……

“其罪九,严方二人跋扈专权,破坏大周体制。大周立国,以两府三司为制,沿袭一百六十年,已成定制。然严方设立条例司衙门,夺三司两府之权,时人称之为小中书,专权专横,造成朝纲混乱,权力重叠,官员上下怨声载道。乱朝廷体制,此乃祸乱朝纲之举。”

“其罪十。严方二人利用圣上的信任,花言巧语迷惑圣上,对变法后果报喜掩忧,欺君罔上。此二人乃当朝奸佞之臣,人神共愤,不可饶恕……”

这潇潇洒洒的《十罪疏》几乎从方方面面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从人品,到行事,方方面面全方面的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十大罪如果全部成立的话,严正肃和方敦孺便是十个脑袋也要被砍的干干净净。特别是那些言辞激烈的什么‘欺君’‘专权’‘破坏大周定制’‘罗织朋党’等罪行,每一条都够杀几次头,灭几次族的。吴春来等人便是以这最猛烈的炮火,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这十大罪的攻击对象无一是新法本身,对于颁布的两部新法的条例内容几乎无所涉及,攻击的都是严正肃和方敦孺两个人的行事和人品等方面。这也正是吴春来等人的高明之处。他们知道,皇上对新法是持赞成态度的,新法都是皇上圣裁决定的。倘若攻击新法条例的内容,反而会让皇上不开心甚至反感。与其如此,攻击人比攻击新法的角度更好,而且也是釜底抽薪的办法。变法的人若倒了,新法自然也就完蛋了。

所有人都明白,吴春来代表的不是他自己。吴春来出面的这次凶狠的进攻代表着自变法以来一直保持着缄默和克制的吕相终于出面了。从去年变法伊始,众多官员都在揣度着吕相的态度,都在期待着吕相的出面。他们以为,吕中天必在变法之初便会将严方二人踩在泥巴里,让这件事无法进行下去。

然而,吕中天却一直保持着沉默。朝堂上闹翻了天,郭冲问他意见时他也只是含含混混无可无不可,这和他以往的强硬作风完全不同。很多官员都很失望。

即便在严正肃和方敦孺成立了条例司,成了单独一个掌管了军政财三权的机构的时候,吕中天依旧没有出来多说话,只是简单的发表了一些担忧,却也没太激烈。这更是让人相信吕相锐气不在,恐怕是再也斗不过严正肃他们了。

在这种情形下,很多投机者选择转而向严方二人靠拢,想进入变法机构投机。什么是墙头草,什么是见风使舵,在一段时间里,被这些人演绎的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