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讨伐

萧衍的脸色也变得严峻。的确,空间反复强调这是新手任务,难度极低,如果这个任务中无法取得足够的收益,之后逐渐困难的任务如何度过就是个大问题。何况萧衍在本世界也算收益颇丰,血斧和钢齿都可以带出本世界,下一次开局就不用到处找小树枝了。饰品“巨怪的獠牙”更是一件魔法装备,效果激活以后带来的战斗力增幅极其强悍。

“嘉拉迪雅~”

“怎么啦?”

“你觉得?山贼平时有肉吃吗?”

“您是想夜袭他们吗?是个想法。不过还要看看我们得盟友有没有这个组织度。”

……

守备队花了整整一天半的时间来行军,第二天临近黄昏时才隐约能看到山贼的据点。

山贼盘踞的山头自然是颇为险峻,但也导致上下山头的出路就这么一两条。联军扎下营地,这回倒是在子爵的监督下认真得挖了几条深壕,把进山的道路围得和铁桶一般。如此一来,固然山贼还是有可能摸着林间小路逃出那么几个,但是想大部队搬着家当移动也没了可能。

山贼头领兰斯也是笃定联军没本事攻上山来,也丝毫没有抛弃基业逃跑的打算。前番大战之后,山贼一千人马十不存一,和兰斯一起逃回的只有不到50步卒,山怪、辎重都折损一空。老营中还有100守军,粮食兵器倒也充沛。依靠险峻的山路防守,他相信能和联军消耗到撤军不成问题。

黄昏时分,兰斯拎着酒壶眺望着山下的联军大营,仔细辨识了一番各家的文章战旗,发现至少有一位子爵和两位男爵亲临,按惯例估算他们的骑士,少说有15名骑士和300步兵。兰斯观望了一番,脸色也是非常凝重,立时吩咐在上路上加倍兵力部署,总共将80名山贼埋伏在山路上。

扎下营地的第二天,8名骑士徒步带着50名步兵作为先锋对山头展开进攻。山路狭窄而弯曲,联军大部施展不开,只能依靠全身披甲的骑士作为箭头冲锋。

萧衍决定先看看状况,就让主教和旅者以及索尼娅暂时留在营中,自己和能够提供远程火力的嘉拉迪雅跟随联军登山试探。他们两人也是很狡猾得留在队伍稍微后面一些的位置上。

骑士们沿着上路走了不久就发现山贼的残部隐藏在树后,不时射来弓箭。骑士们全身锁甲,有个别猛男甚至披挂双层重甲,插了十几个箭头也毫不在意。实在被射得和刺猬一样了便用剑一扫,断箭便纷纷落地,留着箭头插在甲上也不碍事。领头的骑士黑盔黑甲,体格和武器尺寸比其他骑士大上一圈。

嘉拉迪雅心头一动,发现自己可以识别这些骑士的数据,便通过印记给萧衍传递了过来。

“黑甲骑士:沃尔格(精英)。种族:人类,属性:力量23,敏捷7,体力17,智力2,精神2,魅力2。

特殊能力:骑士封臣lv1。额外增加生命值300点。”

这沃尔格也是众多联军骑士中的翘楚,其他人的属性普遍只有他的70左右。萧衍也是好奇,就向身边的民兵打听。

民兵见萧衍强壮高大,手持双斧还披甲,虽然没有贵族纹章,但是这些中土世界底层的人民还是颇有生存的智慧,只把萧衍当作哪个大家族的骑士扈从。从萧衍的外形上看,他被领主大人们提拔为骑士老爷也是等闲之间,绝对不是民兵们敢冒犯的,当下几个民兵就颇为谄媚得介绍起来。

“沃尔格老爷是子爵大人的直属骑士,几次获得比武大赛的冠军。”

“其他的几位骑士老爷也是了不起的人物,但是沃尔格老爷的战斗经验最丰富,还参加过前年围剿那批半兽人的战斗嘞。”

“听说这次围剿了那混沌骑士以后,沃尔格老爷就会被子爵大人赏赐此自己的骑士庄园!”

获得骑士庄园是骑士最高理想之一,其他的几个理想包括拯救并且推倒公主,宰杀恶龙等等。考虑到其他几个至高理想完成起来实在有难度,公主和恶龙的数量都明显不够骑士分,因此骑士庄园可以说得上骑士一生成绩的最高肯定了。

在中土世界,有了自己的一片庄园不仅仅意味着不用再寄居于领主的屋檐下,对侍女动手不用缩手缩脚,吃东西可以放开肚子,更意味着庄民们必须跟随自己出战厮杀,而庄园的产出也可以养得起战马。

和现代社会一样,男人的豪车可以显示自己的财力和地位,吸引女性的目光;在中土世界,一批战马可不是普通人骑的劣马,只有真正的贵族才有资格拥有的。其中的差别简直比大众经济型轿车和保时捷跑车的区别还明显。

沃尔格骑士正举着精铁和牛皮的双层重盾率队突击,时不时飞来的冷箭和投枪在他的盾牌上发出叮叮当当的响声,偶尔有一些能够射入最外层的牛皮嵌在盾牌上,大多数弓箭射穿牛皮后被第二层的精铁轻松弹飞。

“这一趟回去又得更换牛皮了,”一想到维护的花费,黑甲骑士就是一阵肉痛。辛德拉子爵不是个慷慨的领主,每次战斗破损的武器更换和维修费用都要麾下骑士自己承担,有时候战斗的奖励脸维护费都能偿付,骑士们也是颇为窘迫。

“好在这一次讨伐的罪恶骑士手下已经死伤得差不多了。只要能取了他的人头,骑士庄园自然不在话下,皇家金币赏赐应该也不少。哼哼,到时候就不用看辛德拉这个糟老头的脸色了,他手下那个侍女倒是不错,胸大屁股也大,上次在酒窖玩的时候这婊子喊得那叫一个爽。等封赏下来就把她也带走。看她这瘙样,子爵大人那牙签平时应该也消受不了。”

沃尔格骑士就这样一边扛着盾牌向前走着一边胡思乱想。也不能说他不够专注,在这战场上他浑身上下都披挂了双层锁甲,头上带着厚重的铁盔,只留出一双小眼睛观察情况。更别提还要时不时得举起双层塔盾防护一番。沃尔格的任务就是利用他皮糙肉厚的优势在前面开路,至于说有周围发生了什么,那是后面的骑士和弓箭手要关心的事情,他想关心也没有视野。

大颗大颗的汗珠从他的额头上滚落下来,一直顺着盔甲流淌到腋窝和小腹那里,真是难受至极。黑甲骑士很想把头盔往地上一扔,痛快得喝上一皮囊烈酒休息休息。但是这会冷箭飞来飞去,他也没这个胆子。

突然间前方的压力骤然降低。哦!原来是到了山路的拐弯处,一块巨大的岩壁把道路向右弯折了九十度,偷袭的山贼发现没有退路纷纷扭头就跑。跑的慢的,扭了脚的就被后面上来的骑士追上,长矛一戳就戳个透心凉。沃尔格也把塔盾一扔,拎起腰间的一条狼牙棒朝着一个瘫倒在地上的山贼狠狠砸去。

“饶命啊……”山贼惊慌得举起胳膊去挡,结果连胳膊带脑袋一起被砸成一团烂泥。几滴温热的鲜血还溅到了沃尔格的面罩缝隙里。

“哈哈哈!爽快!这些山贼看着也没什么本事,看来老营的悍匪都死得差不多。只要能早点爬上山去,取了兰斯的狗头,老子就不用受这鸟气了!”撇开披甲的种种不便不谈,沃尔格还是非常享受杀人时的快感,他最喜欢用狼牙棒这种凶器给人脑袋开瓢,和砸西瓜一样噗的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