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慕流苏这个心性聪慧的女子,想到了这一点,留下了变通的余地。
那就是——
如果实在无法推脱帅府的婚事,改变不了既定嫁给薄熙之的命运,但至少她不要再被艳彩这只女鬼像个傻子一样的,玩弄在鼓掌之间,最后还被她给杀死,成就薄熙之深情不悔的形象与美名。
慕流苏知道,人的力量太弱小,无法与鬼神相比较,但她心底还是存在着一丝微薄的希冀。
若是可以……灭掉这只害人的女鬼就好了。
-
接收完剧情,白墨睁开了眼睛。
忍不住吐槽一句:这个位面的女主真没节操,男主真重口。
居然去……
日了鬼了。
可笑的是,薄熙之一直到死都未再续弦的事情,竟被传为了民国时期的一段佳话。
闺阁少女感叹他深情,文人赞美他高尚品德。
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讽刺的事情吗?
至始至终,慕流苏不过只是这场隔着阴阳的爱情故事里的牺牲品罢了,她的存在只用于体现男女主的爱是如何如何的情比金坚,就连阴阳和妻子都拆不散呢。
可是从头到尾,慕流苏有什么错呢?
可能她错就错在,不该在男女主的人鬼情未了里,占去薄熙之妻子的名分,充当了两人爱情的绊脚石罢。
但是民国时期的婚嫁沿袭旧制,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她自己能做主的吗?
就算慕流苏婚前对薄熙之这个温润如玉的大表哥有爱慕之情,婚后对薄熙之这个夫君有妻子之义,但这也不能成为女鬼艳彩恐吓她的理由啊。
女主凭什么理所当然的认为——
只有你能现鬼身恐吓人,别人只要做出反击,就是罪大恶极,就该死了?
双标真的是不要太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