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
“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体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他作务,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桓谭新论·太平御览》
第一条文献记载的是大概的数字,意为上百亿。
第二条文献记述得很清楚,都内钱、水衡钱和少府钱诸项加起来为八十三亿。这些钱,不是国库收入,而是皇家内库的收入。
第三条文献记述得也很清楚,国家财政收入一年为四十亿,用了一半,尚余二十亿,由大司农保管,此外还有皇室财政收入八十三亿,专供皇室之用,这样全部财政规模为一百二十三亿。
汉代主体租税有更赋、算赋、口钱和田租,更赋即代役钱,汉代有一月役和一年役的规定,一月一更的代役钱是二千,三日戍边的代役钱是三百,这两种代役钱统称为更赋。其中二千钱的代价是受雇服役人的安家费。《汉书·昭帝纪》记载:“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宫,宫以给戍者”,即每个适龄男子每年出三百钱,可由他人代役。
汉高祖四年,把从秦代就有的人头税法制化,定名为算赋。《汉书·高帝纪》记载:“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汉旧仪》也有记载:“又令男女年十五以上五十六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即不分男女,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
口赋是对青少年所征的人头税,《汉旧仪》记载:“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钱,以补车骑马。”即七到十四岁的青少年每年纳二十三钱,其中二十钱属于皇室财政,三钱是因为打仗而加征的。这是算赋的补充。
如此算来,汉代每户每年应纳更赋四百五十钱,算赋四百钱,口赋十九钱,并假设有一成的人不用缴纳赋税。则根据户数可以推断出汉朝的更赋、算赋和口赋的总和。
排除刚立国时期那一段萧条的时间,汉代户数最高的时候,乃是平帝刘衎元始二年,为一千二百二十三万叁仟零六十二户,其它时间,多在九百万户上下。
取各个时代一个平均值,而后算得更赋、算赋和口赋的总计均值为七十八万万钱左右。
而后便是田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