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瑜的最后判决如下:既然各方都没有过错,事情的起源就是一场误会。都是乡里乡亲,何必打官司结下仇怨呢?所以都先回去,给秦白和黄钟一个月的时间,双方最好能私下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那么官府再出面主持公道。
吕瑜的判决绝对符合这年代的主流价值观。其实放在现代同样如此,民事案件审理之前,法庭会给双方一个私下调解的机会。这是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且符合儒家“以和为贵”、“止讼”等思想。当然,要忽视掉那些吃瓜群众的失望。他们是看热闹不怕事大,最好今天能见到狗头铡下铡落几颗脑袋。
而对吕瑜来说,起码又拖延了一个月的时间。而且到时候私下调解不成功,官府出面主持公道?谁规定主持公道一定是公堂判决?就不能是吕瑜出面主持再次调解吗?如果还不成功,那也没什么,吕瑜保证有足够的耐心,会做一个合格的明朝老娘舅。一次不行就两次,五次不行就十次。总要拖到新知县上任,这场麻烦就与他毫无关系。
不过这条娱乐新闻立刻成为了莱州城的“热贴”,引起许多人在茶余饭后的讨论。有些倾向于黄钟,有些则倾向于秦白。倒是吕瑜的风评很不错,各方都比较满意。不仅符合主流价值观,而且真做到了“不偏不倚”。
一般来说,像这样的官司,官府总是偏向于有功名的这一方。更不要说黄钟还能拿出婚书,就算硬判,平头老百姓也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没想到吕瑜这个署理县衙的县丞居然是个为民做主的“清官”,并没有让白二那个百姓吃亏。
对最终的结果,那些明朝键盘侠的意见倒是比较一致,依然是看好黄钟,无非是黄钟得到丁小娘子时,该付出多少的代价。地位上的悬殊毕竟是客观事实。如果那个白二不知进退,那就是自寻死路。而且从某方面来说,能借机获得一大笔银子的补偿,这场官司秦白应该算是赢了。
然而在远离舆论中心的井家庄,这里是一片风平浪静。抢个举人的女人算什么?抢个官家小姐都不是什么新闻。比如在东二坊里,就有那么一个陕西人呢。
唯一影响比较大的就是丁瑶,发现她情绪低落,秦白就抽空给予安慰:“瑶儿,你我之事何须向他人解释?”
不得不说,中二的台词如果用在合适的地方,很多时候会有奇效。丁瑶的情绪好了许多,但依然有些闷闷不乐:“白二哥,瑶儿省的。就是……就是……官媒……?”
这就是官司带来的后遗症。由于黄钟有了那张婚书,官媒的那一环节就无法继续。总不能重婚罪吧?因此俩人的关系就变成了很尴尬的非法同居。而且更糟糕的是,丁瑶现在的身份变成了秦白的奴婢,可能秦白并不会当回事,但丁瑶不可能不担心这样的身份。
秦白顿时乐了:“瑶儿,不知道的可能还以为我是小侯爷呢,家规森严,还讲究个门当户对。我自己都不在乎,你还在乎个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