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证据的有效性二

小城女律师 莫惜春衣 1108 字 11个月前

说实在的,她原本就对他们肯承认错误,给她出具证明不抱幻想,只不过黄一曦这个小女孩子,就好象从没有考虑她不行的话,想想黄海山在单位的人缘,林舒芳的人缘,她还是跟了过来。

真没想到人家一听说是黄海山的女儿,马上答应了,人和人比真的不一样。

黄一曦安抚地拍了拍她的手臂,带当事人一起就是有这点不好,只不过离婚案件和别的案件不同,而且,她本来还指望单位的领导看在李红霞这么凄惨的份上去做做张自力的工作,没想到这个单位的领导都是人精,没人肯搭理李红霞一句,可见,再可怜的人也得让人有可怜同情的心。

不过她向来不会在别人面前和自己的当事人争执,但也不会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因此都是安抚一下。

黄一曦笑笑,“同一机构出的证内容完全相反的证明,并没有说后面的证明优于前面。”

《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坚持以“客观事实”为证明标准,即对案件的证明,要求达到反映案件事实本来面目的程度,对证据的审核要求确实充分。

许多人包括专业的法律人士,都没有记得这个规定,而是和遗嘱的效力记混,可是这个规定和遗嘱的效力不同,法律上有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盖章的人和几个领导显然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情况,因此他们惊讶地互看一眼,看到他们有兴趣,黄一曦也不吝口水,把几个相关的案件说了一下。

在几个类似的案件中,对于一些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往往难以达到逻辑上的必然,但法官又不能因此拒绝裁判,因此引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

所谓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认的一种证明原则。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而缺少进一步的证据的情况下,认定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较认定盖然性低的事实发生,更接近于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