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证据的有效性三

小城女律师 莫惜春衣 1115 字 11个月前

这几年随着房价的上扬,政府出台“国十条”和“国五条”等一系列的限购政策,有的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后来又有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不过这些都是针对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和白水州人倒不是很有关系,白水州以前根本不限购,许多本地人手里一二十套房都不算过份,直到今年一个家庭还可以购买第三套套房,只不过第三套房及以上第三套以上的房子需要全款付清,不得贷款。

这种不得贷款其实还有许多可以操作的空间,比如用自己手里所有的资源去贷款,从表面上第三套房没有享受到房贷的优惠政策,但土豪们一是无所谓这些,二是如果第三套房全款付清时,往往都有优惠打折的规定,倒不一定吃亏。

“有证据是你们购买的吗?比如转账记录或者有书面的协议?”

黄一曦以为对方只是咨询一下,也没在意。

“有转账的记录,和母亲的证实。”

陈泽艺皱着眉头,“可我的兄弟姐妹都不承认这个事实。”

“他们可以不承认这个事实,撇开你借名买房这条,从法律上说,那个房子是你们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过世后,这房子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包括你是有五个兄弟姐妹吧?那么你们包括你的母亲各得一半的六分之一,也就是一人十二分之一。”

陈泽艺烦恼地扯了扯头发,“就算我现在和我妈妈补一个借名买房的协议也不行吗?”

黄一曦没有说死,“证据越多当然越好,不过也可以想像你们兄弟姐妹的理由,哪怕钱是你一个人出的,但他们会说你当时买房是是赠送给父母,现在父亲死了,母亲偏心于你,所以这么说了。”

随着《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越出越多,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已经改变,只是很多人依然在家庭生活中,依然不习惯白纸黑字写清楚,前不久,商洛宇所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里,在判决未生效的时候,女方的母亲意外过逝,她的遗产被前女婿分走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