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 皆为利往 (3更)

乔蓁从乔世博眼中,看到了一闪而过的精光。

似乎,他对陆归浔的这个决定很是介意,却又无可奈何。

“遗嘱上说,如果你18岁之前,还未找到你,那么这些股份就会归陆氏所有。但是,如果在18岁后找回了你,那么陆氏将把这些股份全部归还,其中在股份属于陆氏的年限,这些股权所产生的利益全部归于陆氏。”

乔蓁抿唇。

在从陆明灏那里知道了一些陈年往事后,她大致能理解母亲陆归浔立下这份遗嘱的原因。

她心中,对陆氏有愧。

如果找不回女儿,她就只能用乔氏的股份来弥补对陆氏的愧疚。

如果找回了女儿,她只能对不起陆氏,她把剩下的爱,都留给了她一双儿女,哪怕背上不孝、不义的罪名她也认了。

为什么遗嘱会指明18岁?

乔蓁也能想明白,母亲是怕乔氏不会费尽心思的去把她找回来,这样做是逼着乔氏不得不去找回她,她用手中的股份要挟了乔氏,同样也给儿女未来的生活增添了保障。

只是,其中有一点乔蓁没有想明白。

她失踪的这十几年,乔氏有没有花费精力找她,她并不肯定。但是,她回到乔家,更多是因为巧合。

碰上了大数据的年代,因为dna的比配,才让她和乔家碰上。

从这一点看来,在她找到乔家的时候,乔家对找回她的态度并不是很急切。那么,这份遗嘱对乔家的约束,恐怕就没有陆归浔所想的那么深。

假设这是事实,那么今天乔世博为什么会主动的提出遗嘱的事?

这一点很反常,也是乔蓁暂时没有看懂的地方。

“你再过两个月,就满18岁了。”乔世博突然话锋一转,“也该知道这些事。等你18岁后,你母亲当年找的律师会联系你,把股份转到你的名下。”

这是一次知会吗?

乔蓁神情浅淡,不动声色。乔世博的话中,有一个疑点,似乎他对母亲的代理律师是谁并不清楚。

获知这些信息,乔蓁不得不去想,那么今天乔家决定公布她的身份,是不是与这份遗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