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几个例子,二十一世二十年代了都,无线安排艺人在节目吃炸鸡,都被观众投诉然后被通讯局罚款15万,无綫其后申请司法覆核也没有通过
之后又直播节目中,多番宣传其子公司的ott收费服务(ytvsuper),再被罚款20万;其他的像在周日黄金时段,利用长达2小时的节目时段,硬销同集团的手机app「bigbigchannel」,其间一众主持、艺人和旁白,不断提及「bigbigchannel」字眼,俨如「洗脑」,导致香港通讯办短短1天就接获17宗投诉。
而电视剧里植入广告之类的,典型的有热播剧冲上云霄2,有5名公众人士对这部电视剧的个别集数提出9宗投诉,指《冲上云霄2》内出现某品牌的维他命饮品及相机品牌,干扰观赏趣味、令人觉得牵强,亦没有编辑上的需要,等同为有关产品作间接宣传。
根据香港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规定,禁止在节目中无意间或蓄意地做出间接宣传(即在电视节目中把节目材料与广告材料混合或加插广告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电视广告守则》,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在经过调查后指出,在《冲上云霄2》不同集数中,多次十分显眼地出现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及印有该品牌名称的饮品柜,“干扰观赏趣味”。其中一集中,更以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在沙滩上堆砌心形图案的描绘,又以维他命饮料作道具,加上经常以中距离至特写镜头清楚展示瓶身和纸箱上的品牌名称,更加令人“觉得牵强,等同间接宣传”。
然后通讯局考虑到无线重复违反同类性质的规定,以及冲上云霄2这个个案中不同集数的频密违规,决定就无线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向无线罚款10万港元”
诚然,相较无线获得的告收益来说十万港币的罚款是微不足道的
可观众有对过分植入广告进行投诉的权利,而管理局对投诉受理,公正裁决,却也确实是对电视台还有广告商的一种监督和反制措施
别看罚款只是那么一点,可要是继续顶风干,那随之而来的处罚可就更大了,甚至电视节目能不能播出都会大受影响的
自然,一旦受到处罚,电视台也就会消停一段时间
而这消停的时间段里,对于电视台来说,那损失的可是大把的广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