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步书里总会有一个主角,他潇洒,他英俊,他多金,他擅长散发王八之气吸引异性,这个被称为主角光环。而我和他们恰恰相反的是,我虽然是主角,但是活得并不精彩,甚至我活得充满了坎坷。
当我回到小酒店的时候,其他三人也灰溜溜的跑了回来。我瞪了马尔扎一眼,要不是这货非要去酒吧风骚一下,我们哪里会这么狼狈?幸亏是遇到了豹女姐,要是遇到的杰斯,我估计我得真的被人把屁股都削了。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就原路返回,没办法,作为几个路痴,现在唯一的选择就是能找到狼人堵我们的那条路,而后跟着野兽的gps定位轴走,我们几个历经艰苦花了小半天的时间才找到了原来被堵的那个地方。
“兄弟,靠你了!”我拍了拍野兽的背轻声自语。
野兽开始按照自己的记忆前行,我们坐在上面差点打瞌睡,刚行进了没多久,我又看到狼人站在那里堵住我们的去路。
“狼人哥,你这玩的有点过分了啊,不能老是堵我啊?”我坐在野兽背上说道。
狼人气呼呼的看着我:“你呀还说我过分?第一次我放你们离开是老子仁慈,你倒好,要来挑衅我第二次是吗?”
这我就无语了,我能说啥,我总不能告诉他我们四个大汉迷路了吧?
“哥,给个面子呗,好歹我也是救世主啊。”我赔着笑脸道。
狼人看了我一眼,脸上充满了骄傲感:“听你说话很舒服,但是你总得留点啥,不然我不好交代。”
我想了想,从包里摸出两只雪茄递给他,狼人眼睛放光,手下雪茄挥挥手:“滚吧,滚吧,滚远点!”
“得了!”我赶紧骑着野兽带着人离开树林。
走出树林之后,是一座比较小的城市,这样的城市在瓦罗兰大陆有很多,主要是一些小型的势力建造的,整个城市都不大,但是却充满了一种中欧世纪的感觉,因为我走进去看到了一大群翘着屁股,头朝天走路的绅士。
我们牵着野兽走进城里,由于我们四人的穿着打扮比较风骚,我本以为会吸引了很多美女的眼光,但是我想多了,。这些女人跟发疯似的朝着一个方向跑,脸上带着花痴般的兴奋。
“咋啦,这里要开演唱会?”我心里疑惑道。
所幸我们没事干,也就租了一个小酒店放好了自己的坐骑,跟着人潮走,想要看看究竟是什么玩意。
走到一个广场之后,我看到了一名女性正在痛哭流涕的做着演讲,从她的身材和言语上我可以判断,这位女性的智商应该不高,毕竟胸大无脑嘛。
“我和他相遇在一个清风徐徐的早晨,他穿着白色的西装,胸口放着一朵玫瑰花,他那英俊的长相,壮硕的身材,就像黑夜里的萤火虫,那样的拉风,让我无法自拔…”
我听着都快吐了,但是这些围观的女性却尖叫着鼓掌,一个个充满了羡慕的目光。
“呸,就是个小白脸。”我听到一名男性低声骂道。
怀着好奇的心情,我拉着那名男性低声道:“兄弟,她们说的是谁?”
男人看了我一眼,似乎有些疑惑,而后道:“你外地来的吧,她们说的那人是我们这个城里男人最讨厌的对象,就丫的是个小白脸,出了长得帅,就是个傻逼。”
“那为啥这些女人这么疯狂?”我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