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驴也不敢担保自己一定能去,要是赶上周六周末的话,他还在大海里面钓鱼呢。
关关健次郎说,这次他如果能钓几条旗鱼或者剑鱼就好了,上一次金枪鱼爆仓了,应该够用半个月的。
但是金枪鱼和剑鱼这些,店里没有储备,也有客人想要的。
但是也不勉强,这些鱼不是刚需,有更好,没有也无所谓。
钓金枪鱼也可以,不嫌多,他店里面也是有冷库的,由着吕小驴钓能钓多少,一星期才出去两天的。
要剑鱼的话更好办了,那玩意儿喜欢在海上面跑,吕小驴可以用船追,钓的比金枪鱼快,还轻松。
而且那东西卖的也贵呢,不比金枪鱼来的差。
就是没什么惊喜,按斤称的,不像金枪鱼,有的个头不大,但是品质非常好,达到上拍资格,价格能翻个几番。
出乎意料的是,小北他二叔明显是蓄谋已久了,早就将船给看好了,当小北这边资金到位之后,立马拉着他和小南到船厂看了。
然后迅速的签订合同,买下了这条船,同时也和小北签订了手续。
因为小南要上学,不能再卖鱼了,卖鱼的事情就交给他二婶儿来做。
出海的话就是小北和他二叔两个人,一条小船,一条蓬蓬船出去。
他二叔也没有坑他,没有说三个人平分,那样太不公平了。
在岸上卖鱼和出海的工作是不一样的。
但是也不能五五分成,那他二婶儿还多出一个人工呢,出去做工一个月也能挣两千多呢。
最后商定的结果是除去开销成本,剩下的钱两家四六分,小北占四成,二叔家占六成,二婶儿在岸上的吃喝花销也包括在这六成里面。
这样的分成方式很公平,二叔一家也没有占小北家的便宜。
买船出的钱,还有以后的分成方式,都清清楚楚的写在了纸上,一式两份,签了字,按了手印儿,具有法律效益,免得以后扯皮。
小北小南两兄妹仔细地看了一下这份手写合同,确认无误之后签了字。
四个人高高兴兴的将船从船厂里开到了自家门口,不值当开去码头的,还要停泊费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