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舅舅的麻烦事

“事情是这样的……”

原来是二舅家把自己家房子推倒重建,现在问题来了,因为二舅家的房子位置很尴尬,前面是马路,后面,左右两边都是邻居,这个时候,这几家有一家说这条水沟,二舅他们建超过了,另外两家一家说墙不能贴着他们房子,叫二舅退几公分,剩下说那边那块石头以前是他们家的。

这下二舅家彻底没安宁了,二舅整天都要和这些邻居理论,好不容易其他两家妥协。

后面那家很早就有钱了,他怎么会让二舅。

这三家没事在一起就开始在村里造谣,说二舅建房子对付这个对付那个,俨然把二舅说成惹是生非不讲理的人。

左边那家报警说二舅建房子越过他的家的地,警察来了。

农村为地吵架的事情已经不是新鲜事,在农村这种事很常见。

这警察来了也没法管。

二舅的脾气比较急,是那种脾气上来很容易冲动的人。

这个时候重点来了,后面那家有钱的开始耍阴险。

他在那边起哄,对着左边那家说道:“要打就打,谁怕谁。”

警察问他为什么要起哄,邻居吵架是劝和不劝打,他告诉警察,二舅太坏了,几乎和这片的人吵过架,他是看不过,才出声的。

表面看起来,他是帮助弱小,其实他心思很坏,他的目的是让两家打起来,他自己怎么不上去打。

更确切说他知道二舅的脾气冲动,二舅的两个儿子的性格都随二舅。

如果刺激二舅一家,他们会冲动打人。

如果把人打伤,警察又刚好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