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秦赵出于嬴姓,但古代以姓别亲疏以氏别贵贱,有氏的更尊贵些,而即使是一个族群,他的姓/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当有了分支就有概率有新姓/氏,新姓/氏当然也遵循之前说过的姓氏规律。(一个姓算是比较庞大的族群,氏是区别小支的)
时间线再回拉,西周,造父获封赵城,称赵氏,二十三年后,非子获封秦地,为秦氏。这俩就不是一个人。后面被周天子画大饼的也不是造父赵氏那支,被疯狂画大饼的是非子的后代也就是嬴姓秦氏那支。
先秦时期的资料,根本没有涉及到秦国为赵氏。司马迁附会秦国为赵氏,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赵氏比秦氏早了20多年,因为驾车驭马的功劳,从奴隶转正,成为赵城大夫。司马迁完全有理由认为,秦国先祖会附会赵氏,因为他们那时候还是奴隶,而有氏的人地位比较尊贵(有氏≈跨越阶级)。
直到秦非子养马获得功劳,受封于秦地,为西垂大夫,为秦氏。
一个驾车,一个养马……怎么就一支了……
说秦国祖先当奴隶的时候借一下赵氏这个氏吗,也有可能哈,毕竟都姓嬴也确实有亲属关系。
称秦国秦氏为赵氏不能完全站住脚,也不能完全推翻,因为先秦史料没有记录到秦国王室究竟氏秦还是氏赵,只能推断,就连之前提到的国语也只是有个秦仲的称呼。
不过我真的想不到秦人自己有秦地为封地了,为什么还要氏赵,借氏上瘾不还了吗(划掉)。
这就体现出来明确在史书中留下自己氏什么的重要性了,不然死后自己是出名了,改氏别国的国名了。(笑)
总结上方资料,造父和非子两个人就没有父子关系,而后面的秦几代首领传下去可以发现基本都是父传子。
就算真的真的真的退一万步,秦国里姓嬴的想不开氏赵了,那国君呢。
这里再次贴出前面一段内容【以国为氏,原则上,仅限于国君,而宗室、朝臣、国民,是不可以以国为氏,除非国破家亡。国人无氏,国亡之后,以国为氏,表示出身。举个例子,郑庄公。郑庄公自称是郑寤生,而不是姬寤生,这就是不称氏称国。】
至于司马迁有没有可能造谣呢,请看vcr: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王为人蜂准、长目、鸷鸟膺、豺声”。
意思是指秦始皇的相貎特征为:鼻子是鼻梁塌陷马鞍鼻,眼睛是眼球外突的细长眼,胸部尤如鸷鸟一样突出,说话的声音低沉有力而嘶哑像豺狼。
到了近现代,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进一步解释为:“挚鸟膺,即现代医学上所说的鸡胸,是软骨症的一种特征;蜂准应该是马鞍鼻;豺声表明有气管炎。”(秦始皇猝死的原因突然有了(bushi))
但是,在西汉《礼纬》《纬书》和北宋《太平御览》中对秦始皇的形象却是另一番描述,秦始皇是“虎口,日角,大目,隆准,长八尺六寸,大七围”。
(据《秦史稿》记载,秦制一尺约等于现在23.1厘米,秦始皇身高八尺六寸,换算一下就是1.98米;胸围七尺,换算1.62米,然后我搜了一下某尺码对照表,发现秦始皇有145n那么大,比def夸张多了,但是男的比女性肩宽也不是很夸张吧……?咳咳…跑题了。我觉得这个数据可能还是有夸张的吧?要不然岂不是双开门大冰箱(一些不敬祖先的念头冒了出来))
也就是说秦始皇是一位嘴巴张开像老虎,两眉之间额头鼓,双眼炯炯放光彩,鼻梁高耸有神气,身高近二米,矫健魁梧、气势凌人的标致大汉。(这描写夸张了,但是能看出来秦始皇是个正常人,没有软骨症也没有气管炎!)
同时,从《史记·刺客列传》荆轲匕首刺杀秦王的过程也可看出,当时秦始皇急得拔不出自己背后的长剑,西汉有人记录了荆轲和秦始皇剑的长度,荆轲的匕首近二尺,秦始皇的长剑为七尺,到今天就是一米六。(司马迁他自己写着就不觉得自相矛盾吗……)
翦伯赞先生在《秦汉史》中写道:“秦始皇并不是后代所想象的那样生长着一幅严肃得可怕的面孔,如果他多少有点母亲遗传的话,他应该是位英俊而又漂亮的青年。”【英俊、漂亮、重点!】总不能嬴政不是赵姬生的吧……
司马迁在《史记》中所描述秦始皇丑陋形象也有时代原因,当时汉武帝独尊儒术,刻意贬低丑化秦始皇的情况下,认为秦始皇是一个暴君,被妖魔化了。而且,司马迁为了推卸责任,特别写道他是根据尉缭所说而写的,并不是自己所了解的。
而郭沫若更是根据这不可靠的记载,作了不可靠的分析。因此,毛、主、席他老人家早在1973年写给郭沫若《读封建论·呈郭老》的诗中就对《十批判书》提出了不同看法,写道: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虽死秦犹在,十批不是好文章。百代都行秦王政,孔学名高实粃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历代政治家有成就的,在封建社会前期有建树的,都是法家。这些人主张法制,犯了法就杀头,主张厚今薄古。儒家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主张厚古薄今,开倒车的。\"-毛、主席如是说。
毛、主席是革命家,是强调厚今薄古、创造新事物的政治家。他的思想深处,倾向法家一些。但他并不完全否定儒家思想。他经常说些批判儒家的话,或许同他着意要\"除旧布新\"的现实考虑有关。他毕竟不是一位纯粹的历史学家。写《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的时候他已经80岁了。
这是他写的最后一首咏史诗,也是他一生中写的最后一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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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前科的人给他想黑的人安个别国氏也挺正常的吧。
先秦可没有史料说嬴政氏赵哦。
还有天天黑秦始皇修长城的,出土的云梦秦简上有记载,修长城是给钱的,甚至还管饭(但工钱会少),折合到现在月薪八千左右,农忙还有假期,没钱拿的是被判刑了的。
《秦律十八种·司空》记载:有罪以貲贖(zishu)及有責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錢=钱)。
意思是:如果你有犯罪或者是拖欠官府的债务,但又无力偿还的情况,那么就必须以劳役来抵债。
工作一天可以抵八钱,如果需要官府提供吃住那一天就可以抵六钱,《史记》里面记载三钱是三百个铜钱,1钱等于100个铜钱,对比一下同样史记中刘邦服役远行,朋友为之饯行,大多数人每人奉送三钱,而萧何独送五钱。
不发钱而折合成粮食的话男子一个月两石,女子一个月一石半。
而《秦律·司空》规定,凡参与徭役的,(官府)按标准提供衣服食物。但是有妻妾且为自由人(意思是自己主动来打工而且有家人的)应自备衣物,被拘而从事徭役的,官府应借衣服食物(给人),劳作时日未满死亡者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
《秦律·金布律》对发放衣服的主管部门有规定:在咸阳服徭役的,凭券向大内领取衣服,在其他县服徭役的凭券向所在县领取衣服,县和大内按照所属机构发放的票券,依照法律发放衣服。
《秦律·戍律》规定,一家不能同时征调两人服徭役,主管此事的人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同时征调两人服徭役,罚款二甲。
《秦律·工人程》规定:隶臣、下吏、参与城旦的人和制造器具的工匠,冬季减轻工作量,三天只需要完成夏天两日的工作量。
《秦律·司空》规定:犯罪被判罚款而以徭役偿还的,在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需各放二十天回家务农。
《秦律》规定:没有母亲的婴幼儿,每月发粮食半石,有母亲但母亲在官府从事零散的杂役,婴幼儿无人照料而跟随母亲的,每月发粮食半石。
《秦律·工人程》规定:服徭役时,男人工钱高于女人25%,但是女人在做针织等女人专长的工作时,每工作一天和男人工钱一样。
修长城会死人这个没得说,不可避免的事实,但现在996就不会猝死了吗……都是拿钱办事死亡率高低的问题。
修长城的除了打工的和当兵的就是刑徒,百姓过不下去的原因是修长城吗,不修长城就要和北面匈奴打仗,死人是不可避免的,我觉得百姓受不了的原因更可能是秦法它连坐,修长城的刑徒里很多不一定自己犯罪,或许只是邻居啊亲戚什么的犯罪结果自己被连坐了,这种大规模连坐很容易造成百姓恐慌。
只修个长城怎么可能会社会动荡就亡国了,历朝历代都修的啊。
而其中《徭律》云:禁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
始皇二十七年二月,一个名叫”礼”的洞庭郡守向下属乡县传达的条令:“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急事不可留,乃兴。”意思是运输物资的活计,要先使用刑徒,遇有紧急而情况人手不够,才能征民为徭。否则\"不欲兴黔首”。
因为修长城导致秦亡国真的属于造谣,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但不是全部,也不是洗秦不严苛,秦亡肯定是有原因的,比如重刑主义为总趋势。
秦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即罪刑法定。刑罚体系完备周详,力求事事有法可依,罪刑法定。“以法为本”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治”理论的核心,“事皆决于法”是先秦法家“事断于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秦统一以后,摒弃礼义而专任法治,把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推向极端,在修订、补充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
君主独断,法自君出。秦统一以后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系。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要维护君主□□,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皇帝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皇帝本人是最高司法长官。(那胡亥亡国也不奇怪了,一个废物拿这么多权利不加速亡国才怪,嬴政建立集权统治唯一没想到的就是他死后是胡亥继位。)
重刑主义(以刑去刑)。仅就死刑和肉刑为例,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和不同的执行方法,罪犯所受的痛苦也大不相同。而肉刑更是种类繁多,其中很多肉刑会造成被执行人终身残废。秦朝统治者奉行先秦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期望通过重罚轻罪,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总体而言,秦朝的刑罚思想是重刑主义,但是,由于秦朝法律体系完备,事事有法可依,因而又体现出“罪刑法定”的一面。
“重刑主义”即“以刑去刑”,指企图用重刑起到一般预防犯罪的作用,所以又称一般预防刑主义。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持了秦国的法制改革,开创了重刑主义的法律渊源。“重刑主义”的刑罚表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