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大秦帝国内的势力等级

对国内原有势力划分为:

不入流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1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5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500亩。

9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1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

8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2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亩。

7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3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3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00亩。

6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4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4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4000亩。

5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5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5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5000亩。

4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6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7000亩。

3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0亩。

2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0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0亩。

1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0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0万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10万亩。

超品势力:势力驻地面积不得超过10万亩,拥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00万亩,拥有其它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100万亩。

注:势力拥有的土地为私有土地面积,除了耕地需要交农税外,其它都是势力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