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大陆法系有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机关呢特别强势,给与了检察机关非常强大的职能,他们的体系呢叫做警检一体,而且是检察机关占据主导地位的警检一体,
什么意思呢,就是他们的法律理论认为,检察机关是整个警察体系的领导者,警察的一切权利,包括拘留人犯,也包括搜查他人身体和居所,这些权利的来源都是检察官,警察本身是没有这些权利的,只是一个执行者,而检察官才是法律的代言人。
所以,在日曼国、高卢国,然后沿用大陆法系的泡菜国、小日子国,已经东大的东南岛屿地区,警察其实是很憋屈的,即使要去把一个人抓过来,或者说去搜索别人的房子和身体,都是需要提前向检察官申请许可的,只有检察官签发了拘留证或者搜查证,才能去做这些事情。
而且呢,检察官是有权指挥警察去做事情的,就是在刑事案件里面,侦查的职权也是在检察官手上的,理论上检察官可以主导一切案件,也就是说所有的刑事案件的侦破,都是需要在检察官的指挥主导下完成的。
当然了,现实当中如果真的这么做的话,那是会把检察官累死的,因为在这些国度呢检察官人员数量可是很少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了。
一般都是当了检察官助理或者低层级的检察官,或者干了律师十几年甚至是二十几年,才能够做到检察官这个职位的。
所以呢,做到这个职位,就是法律圈的金字塔尖了,那自然是人员稀少,然后呢,不可能那么多刑事案件,特别是那些数量巨大的小偷小摸案件,甚至是在我们国内的话只能算是治安案件的打架斗殴,或则是甚至就是吵架之类的,都去管理过来,因为在那些大陆法系国度的话呢,其实是没有治安案件这个概念的,所有的违法公共管理秩序的案件,全部都是刑事案件。
这样的话,就不可避免的授权了,那些检察官呢就把绝大多数案件,都授权给了警察局,让他们去办理。
所以我们才会在电视上看到,国外的那些警匪片都是警察作为主角,但是如果知道他们的法律体系的话呢,是知道这些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呢,其实并不是真的他们有这么牛逼的职权,真正牛逼的是他们背后给他们授权的检察官,换句话说,他们在和罪犯斗智斗勇的时候,其实只不过是检察官的代言人而已。
也因为如此呢,在日曼国啊、泡菜国啊这些大陆法系国家呢,检察官其实是可以随时收回授权的,什么意思呢,就是他每天都会盯着各种警察局那边层报过来的案件信息,当然也会收到公民投诉过来的各种案件,然后他就会在这些海量的案件信息里面,随即的抽取一两件,作为自己亲自指导办案的案件。
当然这个也是有考核指标的,是一种职责,不仅仅是一种权利。
然后挑好了之后呢,就会亲自去办理这个案件了,就是会全程指挥那些警察们,该如何去侦破这个案件,主要的侦破方向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重点是什么,人员力量如何安排,这些都是检察官说了算的,可以理解为我们这边的公安局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