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不光是被告,也是原告

是找到了更好的合作商,不想跟他们合作了,又不想支付违约金,才寻了借口?

还是说,对方是受了第三方的指使,对他们的工厂进行污蔑,彻底搅黄他们好不容易起步的生意?

想到这里,陈书书不由得眸光一沉。

如论如何?

具体的细节必须彻查清楚!

第二天一早,陈书书就想办法把自己的回复,传递给了收购方。

收购方表示十分不满,觉得她们缺乏合作的诚意,扬言如果他们拒绝解约的话,就要起诉他们。

陈书书又哪里会怕?

一个连具体原因都不愿意给出的收购商,手上没有任何的证据,法院会受理起诉才怪!

她直接让人传话过去,如果对方执意要起诉的话,她必定全力配合,到时候,工厂不光是被告,也是原告,就看对方能不能承受得起时间上的消磨?

收购方大约是意识到了,陈书书不是那种会被轻易吓退的主?

在两天后,派来了一个所谓的代表,来商议解约的事宜。

陈书书也不为难对方,直接按照客人的标准,予以接待。

同时,在对方陈述解约理由的时候,她也强调:“合约的条款,是当初双方签订好了,如果不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是其中一方存在重大问题,一般不解约的。”

“现在,你们提出来说,我们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希望你们能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明确的证据,否则,我们是不可能会同意解约的,就算是告上法庭,我们也不会退缩。”

收购方的代表在过来东湾岛之前,就已经被叮嘱过了,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把这个约解掉,虽然他们的手里没有任何证据,所谓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只是托词,但没有证据也可以创造证据,毕竟,事在人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