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点了点头,“对。”
“我问完了。”李检察官面向法庭,说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根据证人李锦的证词,被害者姜染当时被带上车时,被告苏茗薇亲眼目睹了这一切,而刚才她却说自己是去找朋友,可见是在撒谎。”
李检察官发言完毕,法官和陪审团点了点头。
法官问,“被告律师,还有没有问题要问?”
“有。”坐在苏茗薇旁边的蔡博源站起来,走到李锦面前,“证人李锦,你之前是否也作证过?”
李锦沉默了。
蔡博源立马说:“请你如实回答。”
她回:“是,但之前我撒谎了,因为有人给了我一笔钱,让我做伪证。”
蔡博源又问:“证人,你如何确定这次你说的是实话?”
李锦平铺直叙的说道:“我手中有苏昌河十年前给我汇款的明细,时间正好是在当年我要出庭作证的前一两天。”
蔡博源手中拿着一份资料递给了书记员,让其交给法官,然后才开始不急不缓的说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这便是证人所说的银行的汇款记录,时间是在十年前姜染发生绑架案被救回来的一个月后,汇款方是苏茗薇的父亲苏昌河,而收款方是证人李锦。”
“但是这份汇款明细,并没有标明这笔款项的用途,证人如何证明这笔钱是被告父亲苏昌河用来让你作伪证的?”
李锦顿了一下,缓缓的说道:“没有。”
蔡博源见状,唇角露出一抹笑意,转身面向法官,掷地有声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证人十年前在警局已经做过证,现在却轻易的将当年的证词推翻,另外,证人所出具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这笔钱的具体用途,这份证词明显不足以证明被告苏茗薇在案发时出现在犯罪现场。”
法官和陪审团脸色微变。
公诉方李检察官立马站起来,再次走到李锦面前,“证人,苏昌河当时来找你的场景,还记得吗?”
李锦回答:“记得。”
李检察官,“能描述一下当时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