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光的律师一个个小白杨似的,青葱水嫩的很。
这场必败的官司居然也有人接。其实对方律师也没办法,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嘛,对方出一个亿,只要赢了,这钱就是他们的。
流程一步步走下来。
到各自辩护的这一环节。
绿光咄咄逼人,气势汹汹,一开场就各种放证据,给他们了一个大大的下马威。
对方也不理会这些足以锤死人的证据,就死咬住一点童妁精神上有问题,不具备独立犯罪的动机和能力,她并不需要付刑事责任。
他们开场就知道翻不了盘,索性就卡住这一点,完成雇主的最后底线,保住童妁。
李时寅轻笑一声,站起来不慌不忙地开口:“答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看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则担责、无则不担;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以行为人的供述或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等其他任何依据为准,唯一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报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责令严加看管和医疗。”
他一边说一边从自己的袋子里拿出一份检测报告。
“这是童妁的鉴定报告。”
“关于有精神疾病的罪犯,一般是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完全不能控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完全能控制。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属于第一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