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状他慌忙跪下,大声吼道。
“不能放啊!陛下!”
“明大诰有云:诸有所规避,而执持人为质者,皆斩!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亦斩!”
“陛下,绝不能放此贼人离开!”
轰!
骆思恭这话一说,满场皆惊,谁都没想到这老头搬出这条法律。
就连朱由校也愣住,一时间说不出话来。
诸有所规避,而执持人为质者,皆斩。
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亦斩!
这话什么意思。
明太祖朱元璋曾颁布严苛大明律,圈定大明律法。
后来又嫌这律法无法惩治贪官污吏,特意又命人编写了明大诰,手段更为严厉,惩处更为狠辣,且凌驾于大明律之上。
其中有这么一条,就规定当有犯人裹挟人质时,官府是什么态度。
皆斩!
大明帝国历来痛恨犯罪,痛恨知法犯法,只要有犯人胆敢裹挟人质,威胁官府。官府可无视人质性命,悍然击杀罪犯。
并且还特意规定,若参加追捕的官员因考虑人质安全,从而放走罪犯,同样处斩首之刑。
由此可见明大诰之严苛,可见大明帝国对犯罪的态度。
绝不容忍!
这和现代司法完全不一样,为了人质可答应罪犯一切条件。
放在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