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

林川也立刻反驳道:

“根据《华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由此可见,跳车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王家强作为司机,他不可能预见到,也不需要预见到,跳车行为属于受害人的自创风险!”

“如果要求司机在运输途中,无时无刻不关注乘客的行动,则过分加重了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实属苛责!”

张东方再次被怼的无言以对。

他没想到林川竟然连交通法都用上了?

这小子也太阴险了吧!

如果按照他的说法,被害人本身就违着法呢!

“咚咚咚!”

此时审判长万高峰敲响了法槌。

如果让双方再这么争论下去,开到明天都不一定能开完!

于是他直接打断道:

“双方的其他观点,可以在法庭辩论环节详细阐述,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你方是否有新证据或者一审的证据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