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
由于唐高宗小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口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
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前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挂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跃起为宰相。
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道”是依止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小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口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马使小都押衙小都虞侯、都教练使小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小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云:”
掌判仓、兵、骑小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
掌书记相关典籍记载:“掌表奏书拨”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
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
新帝国对地方行政规划做了很多的调整口先取消了不同的州集级、类型只要是属于帝国管辖范围内的州地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远在万里开外的州其长官都享有和内地的州同等大小的权力。同时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州长官可以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
其次在州之上正式设置了“道”的行政机构相当于现代的省。道的设置一般按照相近的区域来进行每个道管辖5。个州不等。全国总共划分为飞道。道的行政长官初步确定为总督。
再次将大量的州合并。有些州只管辖四个县又或者是五个县。
这些小州都会合并以减少州的数量。减少官吏的人数。按照刘鼎的要求州的总体数量要降低到凹个以下要是能够降低到如今以下。那就更好了。
由于地方行政区域的调整。需要大量的时间还有大量的细致工作。因此艾飞雨在洛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行政区域的规划和调整。总的来说新的行政区域划分是为了更好的传达朝廷的指令减少官员的数量加强朝廷对各道、各州的直接控制。(全本 )